关于对江苏麦廊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28万米生态环保型H形预应力混凝土护岸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索引号 | 014046317/2017-02426 | 生成日期 | 2017-06-02 | 公开日期 | 2017-06-02 |
| 发布机构 | 中国宜兴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 主题(一)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主题(二)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体裁 | 其它 |
| 关键词 | 污染,生态 | 分类词 | 环保,综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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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概况 | 关于对江苏麦廊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28万米生态环保型H形预应力混凝土护岸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关于对江苏麦廊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28万米生态环保型H形预应力混凝土护岸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据宜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意见(备案号:宜发改产业备(2017)34号)、宜兴市公用事业管理局意见、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评价结论及所在乡镇环保办现场勘察意见,从环保角度同意江苏麦廊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28万米生态环保型H形预应力混凝土护岸桩项目按照《报告表》所述的内容在宜兴市周铁镇工业集中区建设,项目利用原有车间,投资5000万元进行生产。主要原辅料、生产设施及设备必须与环评报告表表1-1、1-2一致,形成年产128万米生态环保型H形预应力混凝土护岸桩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必须严格按照环评所述内容执行,不得擅自改变。企业要重点落实好以下几点:
一、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完善厂区排水管网建设。该项目实施过程中设备、场地冲洗水和养护冷凝水全部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用水,严格做到无生产废水排放,职工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集中式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尾水达标排放。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按照《报告表》要求,项目采用商品蒸汽进行养护,不得建设其他加热设施。对项目原料储存和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等废气要落实好治理措施,确保处理设施的吸附效率、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不得通过加大通风量稀释排放)。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表3中标准。
三、生产设施要合理布局、采取减振、车间隔声等有效降噪措施,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不生产。
四、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零排放。
五、严格执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按照《报告表》卫生防护距离的设定依据,以原料堆场边界为界半径50米范围组成的包络线为本项目的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目前无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今后也不得新建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
六、《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拟采用的防治污染及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或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项目建设期间和营运期间的环境监督管理由宜兴市环境监察局及周铁镇环保办负责,确保项目按照环保要求实施。
八、建设单位应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局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2017 年 6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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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备案号:320282020005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