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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宜兴市凌霞固废处置有限公司危险废物集中焚烧扩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拟批准公示
来源:本站
日期:2017-07-04 14:22:38
浏览次数:
| 索引号 |
014046317/2017-03055 |
生成日期 |
2017-07-04 |
公开日期 |
2017-07-04 |
| 发布机构 |
中国宜兴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主题(二)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体裁 |
其它 |
| 关键词 |
污染,生态 |
分类词 |
环保,综合 |
| 文件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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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概况 |
关于对宜兴市凌霞固废处置有限公司危险废物集中焚烧扩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拟批准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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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宜兴市凌霞固废处置有限公司危险废物集中焚烧扩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拟批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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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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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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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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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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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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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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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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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公示反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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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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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凌霞固废处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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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集中焚烧扩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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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官林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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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绿恒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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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有厂区南侧建设一套日处理能力为80 吨的回转窑系统,本项目建成后拆除现有一套干馏热解气化炉及其烟气治理设施,保留现有一座回转窑,扩建后全厂危险废物设计处理能力达到28950t/a。项目总投资13034.5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2525万元。本项目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仅允许集中焚烧处置HW02、HW03、HW04、HW05、HW06、HW08、HW11、HW12、HW13、HW14、HW16、HW19、HW21、HW37、HW38、HW39、HW40、HW45、HW49、HW50类危险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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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对项目进行设计、建设与管理过程中,须做好以下工作:
(一)厂区排水系统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综合利用”原则进行设计和建设。职工生活污水与一般性生产废水(包括初期雨水、余热锅炉排水、软水制备排水、不含重金属的一般实验室排水)经厂内一般性生产废水处理系统预处理后送三木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出水接入园区污水管网送宜兴官林凌霞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达标排放;焚烧系统烟气洗涤排水、除焚烧外其他废气处理系统排水、实验室含铅铬的重金属废水经厂内双效蒸发系统处理,蒸汽冷凝水回用作急冷塔补充水,蒸发浓缩液作为焚烧车间冲渣用水,严格做到无含N废水、含铅铬等重金属废水排放。
(二)项目焚烧系统仅允许使用0#柴油。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捕集处理方案,提高废气的收集和处理效率,并减少无组织排放。要落实好回转窑焚烧产生的废气、污水预处理区恶臭气体、实验室废气以及配伍车间、焚烧车间、1#贮存仓库、储罐区柴油及可燃废液大小呼吸等区域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VOCs的收集和处理措施,其处理效率、排气筒高度必须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焚烧炉烟气中各项污染物排放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二噁英的排放参照《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配伍车间、焚烧车间料坑、1#贮存库、储罐区、实验室排放的VOCs参照《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2新建企业排气筒污染物排放限值;灰渣库粉尘,实验室硫酸雾、HCl、NOx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物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执行;污水预处理区NH3、H2S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和表2标准。
(三)企业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生产设备应合理布局,并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音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特别是危险固废)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零排放。废活性炭、废润滑油、柴油罐底油泥、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布袋、废药品包装、渗滤液送厂内焚烧处置;浓缩液须送焚烧车间冲渣用;焚烧飞灰、炉渣、废耐火材料、污泥、结晶盐外委有资质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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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反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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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87976037
YXHBJXK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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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17年7月4日~2017年7月1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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