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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宜兴普康陶瓷有限公司陶瓷制品的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准公示

来源:本站    日期:2017-07-05 08:55:46    浏览次数:
索引号 014046317/2017-03070 生成日期 2017-07-05 公开日期 2017-07-05
发布机构 中国宜兴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主题(二)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体裁 其它
关键词 污染,生态 分类词 环保,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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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关于对宜兴普康陶瓷有限公司陶瓷制品的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准公示

关于对宜兴普康陶瓷有限公司陶瓷制品的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准公示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受理公示反馈情况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1 宜兴普康陶瓷有限公司 陶瓷制品的制造项目 宜兴丁蜀
宜兴市兴盛环境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在宜兴市丁蜀镇潜洛村建设,项目为盘活原有闲置资产、利用原有闲置建筑8795.8平方米,总投资1500万元进行建设。主要原辅料、生产设施及设备必须与环评报告表表1-4、1-6一致,形成年产陶瓷酒瓶60万只的生产能力。 建设单位对项目进行设计、建设与管理过程中,须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完善厂区排水管网建设。该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做到无生产废水排放,职工生活污水由宜兴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委托镇环卫部门拖运至集中式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尾水达标排放,具备纳管条件后必须立即无条件纳管处理。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按照《报告表》要求,辊道窑和梭式窑仅允许使用清洁能源天然气作为燃料,对球磨、搅拌等工序产生的粉尘要落实好治理措施,确保处理设施的吸附效率、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不得通过加大通风量稀释排放),同时对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无组织排放源要加强管理。粉尘、NOx、SO2排放执行《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表5、表6及其修改清单中标准要求。
三、生产设施要合理布局、采取减振、车间隔声等有效降噪措施,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
四、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零排放。
五、按照《报告表》要求严格执行卫生防护距离,即设置以本项目车间为界、半径50m的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内目前无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今后也不得新建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
无反对意见 0510-87976037
YXHBJXKK@163.com
公开时间:2017年7月5日~2017年7月1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