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江苏嘉强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环保设备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索引号 | 014046317/2017-03095 | 生成日期 | 2017-07-06 | 公开日期 | 2017-07-06 |
| 发布机构 | 中国宜兴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 主题(一)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主题(二)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体裁 | 其它 |
| 关键词 | 污染,生态 | 分类词 | 环保,综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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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概况 | 关于对江苏嘉强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环保设备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关于对江苏嘉强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环保设备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据宜兴市发改委意见、市公用事业局意见、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评价结论及所在乡镇环保办现场勘察意见,从环保角度同意江苏嘉强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环保设备制造项目按照《报告表》所述的内容在宜兴市万石镇大尖村建设,该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占地面积1931.76平方米,为租赁闲置厂房建设。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及生产设备必须与环评报告表表1-1、1-2一致,形成年产环保设备100台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必须严格按照环评所述内容执行,不得擅自改变。企业要重点落实好以下几点:
一、按照"雨污分流"进行厂区排水管网建设。该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做到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纳管至宜兴市建邦和桥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严禁进行各类化学表面处理工序(包括酸洗、磷化等)。
二、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按照报告表要求,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排放源要加强管理,金属机械加工产生的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焊接烟尘排放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07北京市地方标准)表1中二级标准。
三、生产设施要采取有效降噪措施,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废零排放。
五、严格执行《报告表》中设置的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在上述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设置环境敏感目标。
六、项目建设期间和营运期间的环境监督管理由宜兴市环境监察局及万石镇环保办负责,确保项目按照环保要求实施。
七、《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拟采用的防治污染及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或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八、建设单位应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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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备案号:320282020005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