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宜兴市兴陶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丁蜀镇雨污分流改造工程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索引号 | 014046317/2017-03094 | 生成日期 | 2017-07-06 | 公开日期 | 2017-07-06 |
| 发布机构 | 中国宜兴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 主题(一)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主题(二)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体裁 | 其它 |
| 关键词 | 污染,生态 | 分类词 | 环保,综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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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概况 | 关于对宜兴市兴陶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丁蜀镇雨污分流改造工程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关于对宜兴市兴陶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丁蜀镇雨污分流改造工程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据宜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宜发改中心函(2017)68号)意见、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评价结论及所在乡镇意见,从环保角度同意宜兴市兴陶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丁蜀镇雨污分流改造工程一期项目按照《报告表》所述的内容在宜兴市丁蜀镇建设,项目总投资1746.7万元。经研究,从环保角度审批意见如下:
一、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必须逐项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 制定施工期环境保护手册,实施施工期环境监督管理,做到文明施工。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以减缓工程建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施工弃渣应合理收集处置,防止污染水体;施工期及营运期生活污水利用就近公厕接入污水管网,施工含油废水应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严禁将施工中的生活污水和含油废水排放入周边地表水体。
3、严格控制施工期产生的扬尘污染,严格控制施工作业以及物料装卸、拌合、运输、堆放等扬尘和废气污染,施工现场设置围栏,作业面和道路适当洒水,固体废物及时清运,对施工车辆行驶路线应合理安排,运输过程中应加以覆盖,防止沿途撒落,减轻施工过程粉尘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4、在敏感目标附近施工应采取有效降噪措施,并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减轻噪声对周围居民区等敏感目标的影响。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10点至凌晨6点不得从事高噪声机械作业,因特殊原因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先向宜兴市环境保护局提出申请,得到许可后方可进行作业,同时还应提前以适当方式告知受影响群众,征得群众的理解。污水泵站运营期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5、按固体废物环保管理要求,做好弃土和施工废渣的运输和处置工作。施工结束应及时进行生态修复。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并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施工期应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好相关环境防范措施。
二、《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拟采用的防治污染及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或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三、项目建设期间的环境监督管理由属地政府环保办、宜兴市环境监察局负责,确保项目按环保审批要求实施。
四、建设单位应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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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备案号:320282020005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