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宜兴市兴陶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丁蜀镇2017年旧城改造三期(张边路、万安路及沿线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索引号 | 014046317/2017-03093 | 生成日期 | 2017-07-06 | 公开日期 | 2017-07-06 |
| 发布机构 | 中国宜兴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 主题(一)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主题(二)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体裁 | 其它 |
| 关键词 | 污染,生态 | 分类词 | 环保,综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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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概况 | 关于对宜兴市兴陶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丁蜀镇2017年旧城改造三期(张边路、万安路及沿线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关于对宜兴市兴陶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丁蜀镇2017年旧城改造三期(张边路、万安路及沿线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据宜兴市发改委意见、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评价结论及所在乡镇环保员现场勘察意见,从环保角度同意宜兴市兴陶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丁蜀镇2017年旧城改造三期(张边路、万安路及沿线改造)项目按照《报告表》所述的内容在宜兴市丁蜀镇建设。本次工程围绕张边路与万安路道路提升改造、沿线建筑立面改造、综合管线改造(以雨水管线为主)以及公共基础设施改造(厕所改建、休闲广场、停车场)等四个方面进行,无桥涵、交叉口工程。本项目总投资1186.66万元。
一、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必须逐项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制定施工期环境保护手册,加强施工期环境监督管理,做到规范施工、文明施工、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临时占地。
2、项目施工期建设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要集中收集处理并回用,不能回用的施工废水经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排入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严禁将施工中的生活污水和含油废水直接排放入地表水体。
3、严格控制施工期物料装卸、运输、堆放、拌和等过程中的扬尘及沥青烟气污染,施工场地土方采取覆盖、定期洒水降尘等措施,减少烟气和粉尘污染。对施工车辆行驶路线应合理安排,运输过程中应加以覆盖,防止沿途撒落。
4、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安排作业时间,施工噪声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不得扰民。夜间10点至凌晨6点不得从事高噪声机械作业,因特殊原因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先向宜兴市环境保护局提出申请,得到许可后方可进行作业,同时还应提前以适当方式告知受影响群众,征得群众的理解。
5、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零排放。
二、《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拟采用的防治污染及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或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三、项目建设期间和运行期间的环境监督管理由宜兴市环境监察局及丁蜀镇环保办负责,确保项目按环保审批要求实施。
四、建设单位应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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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备案号:320282020005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