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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同步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金

来源:本站    日期:2017-07-25 10:10:07    浏览次数:
索引号 014046317/2017-03446 生成日期 2017-07-25 公开日期 2017-07-25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主题(二) 体裁 其它
关键词 分类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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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今年我市将继续同步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对象为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16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手续的人员,调整时间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本次调…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今年我市将继续同步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对象为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16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手续的人员,调整时间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本次调整工作将于7月底前落实到位。


此次调整总体框架不变,同时实行缴费年限分档挂钩,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1.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38元;

2.与缴费年限挂钩。(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缴费年限。尾数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具体办法:15年及15年以下部分,每满1年每月增加1.7元,缴费年限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部分,每满1年每月增加2.7元,缴费年限25年以上部分,每满1年每月增加3.9元,缴费年限月增加额不足25.5元的,按25.5元增加;

3.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按本次调整前本人基本养老金的2%增加。

对于2016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5元、35元和45元。对于2016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15元、25元和35元。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于2017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从2017年7月1日起,参照以上标准调整基本养老金。与往年不同的是,今年上半年到达70、75、80周岁的退休人员自2017年7月起不参与高龄倾斜的调整。

此外,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10月1日以后退休人员,每人每月预调养老金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