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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
来源:本站
日期:2017-07-25 10:04:34
浏览次数:
| 索引号 | 014046317/2017-03445 | 生成日期 | 2017-07-25 | 公开日期 | 2017-07-25 |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 发布机构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 主题(一) | 主题(二) | 体裁 | 其它 | ||
| 关键词 | 分类词 | ||||
| 文件下载 | |||||
| 内容概况 | 根据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无锡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锡人社发【2017】197号)的规定,我市从2017年7月1日起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内容如下:一、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1770元/元调整为189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15.5元/小… | ||||
根据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无锡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锡人社发【2017】197号)的规定,我市从2017年7月1日起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内容如下: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1770元/元调整为189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15.5元/小时调整至17元/小时。
二、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下列内容:(一)加班加点的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三、在剔除不包括内容和个人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后,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月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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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备案号:320282020005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