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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将启动
来源:宜兴日报
日期:2017-08-01 08:5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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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14046317/2017-03583 | 生成日期 | 2017-08-01 | 公开日期 | 2017-08-01 |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 发布机构 | 中国宜兴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 主题(一) | 科技、教育 | 主题(二) | 教育 | 体裁 | 其它 |
| 关键词 | 其他,学生 | 分类词 | 综合,教育 | ||
| 文件下载 | |||||
| 内容概况 | 从8月15日起,我市本科、研究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启动,有需求的学生可前往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学生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不需要担保或抵押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其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 | ||||
从8月15日起,我市本科、研究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启动,有需求的学生可前往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
学生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不需要担保或抵押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其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校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1000—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1000—12000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的基准利率,不上浮。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贴息,毕业后(从毕业当年9月1日开始)的利息由学生支付,并按约定偿还本金。
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相关工作人员提醒广大学生,首贷需交学生与共同借款人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录取通知书(新生)或学生证(在校生)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口簿原件(如果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不在同一户口上,需带双方户口簿原件);镇(街道)、村(社区)出具的贫困证明1份或加盖镇(街道)、村(社区)公章的《申请表》1份。续贷需交办理人(借款学生或共同借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可办理时打印签字)。此外,首贷需学生与共同借款人同时到场,续贷由其中一人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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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备案号:320282020005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