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公告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中办国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市党政领导干部“三责联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宜兴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审前征询操作规则(试行)》及市委组织部委托,我局将于2017年8月11日起对蒋干达同志担任中共宜兴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原主任期间(2009年12月至2017年2月)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为全面真实地了解掌握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情况,特向社会公开征询该同志在执行财经法规、履行经济决策、财务管理及廉政建设等方面情况反映,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如实反映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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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审计局
2017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