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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19-07-24 10:02:23 浏览次数: 字号:[ ]
索引号 014046317/2019-05339 生成日期 2019-07-24 公开日期 2019-07-24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劳动、人事、监察 主题(二) 社会保障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预算,决算,收支,财务,会计 分类词 财政,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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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主要职能

  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2018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收入决算表

  支出决算表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贯彻实施国家、省和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制定相应的管理标准、管理规范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开发、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整体开发、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全市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全市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有关政策和标准,统筹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并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收缴、支付、管理、营运和监督办法,贯彻实施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和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办法,负责编制并审核汇总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并监督执行情况。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八)参与人才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点人才工程和项目计划,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本市工作或定居的政策。综合管理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规划和政策。负责出国(境)外培训管理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贯彻实施中央和省、无锡市关于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工作,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组织实施国家荣誉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实施政府奖励制度。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统筹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办法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负责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全市劳动标准工作,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1. 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本部门内设机构包括8个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分别是: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宜兴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市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中心。单独建账核算的有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其余事业单位经费并入局机关统一核算。我局现有行政人员184名,事业人员32名,退休人员74人,企业聘用人员25人。

  2.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人社局2018年部门汇总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两家,具体包括:人社局本级、 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三、2018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年来,面对复杂多变的宏观环境,全局上下凝心聚力、真抓实干,全面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有力推进了各项重点工作。

  1、筑牢“民生之本”,就业形势保持稳定。全市新增就业岗位34500个,劳动力实现就业33241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1.75%,支持成功自主创业4481人,带动就业18150人。宜兴市被评为全省15个“促进就业创业工作完成较好的市、县(市)”之一。一是全方位帮扶各类就业人群。举办“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月”等活动,深入企业、社区、群众中送信息、送岗位、送项目,帮助就业困难人员了解政策、实现就业。认真做好下岗失业志愿兵(士官)优抚安置工作,提供免费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促进再就业。贯彻落实苏陕扶贫协作计划,做好延长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就业援助工作,通过举办宜兴专场招聘会、邀请贫困大学生来宜参观等一系列举措,完成了17个指标的就业安置任务。二是深层次挖掘创新创业潜力。加大资金扶持力度,首次发放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创业孵化补贴和农业创业补贴;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向17人发放贷款737万元。强化载体建设,指导绿缘生态农业创业孵化基地成功创建为省级创业孵化基地;新增无锡工艺职业技术学院、丁蜀中等专业学校两个创业培训点。开展“创业榜样”评选活动及颁奖仪式,评选出10名创业佼佼者,造浓创业氛围。推荐3个项目获得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称号。三是多方面满足群众就业需求。将招聘会场拓展到万达广场等商业综合体,提升招聘实效,全年举办各类招聘会70期,达成初步就业意向约1.8万人。及时向欠缴社保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发送短信提醒,实现失业登记微信办理、技能提升补贴网上经办、招聘会网上预约等,更加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2、紧抓“扩面提标”,社会保障扎实推进。坚持多措并举,不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织密扎牢社会保障安全网。一是超额完成扩面任务。针对扩面空间持续收窄的形势,加强宣传引导和部门联动,鼓励中断缴费人员接续社保,力争做到“应保尽保”,实现社保扩面4.38万人,净增缴费12469人,分别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438%和 235%。快速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完成558家单位清算补结算工作,向244家单位下达4.55亿元征缴计划,向302家单位发放基金8.79亿元,在无锡大市范围内推进较快。建立健全社保基金内部监管制度、“两定点”服务协议管理制度、医保网上监管制度等,规范基金使用,各类社会保险费收入76.65亿元,各项基金支出69.24亿元,累计结余达91.79亿元。二是持续提高社保待遇。调整我市11.2万名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增幅为6.2%,人均养老金达2180元/月;调整我市1.3万名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增幅为4.1%,人均养老金达6106.1元/月。调整我市23.4万名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由185元/月提高至200元/月。提高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到860元/人·年,参保学生筹资标准到540元/人·年;参保居民门诊结报比例由40%提高至50%;困难群体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各分段报销比例比普通参保人员提高5个百分点。三是不断提升服务水平。为方便群众外出就医,实现了职工医保无锡大市一卡通、省内和跨省异地联网结算,共办理一卡通7629人次、异地联网结算16.24万人次;整合居民医保“三目录”库,统一6万多条药品目录信息的编码和规则,为实现居民医保异地联网结算奠定基础。认真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开通异地居住退休人员微信认证,方便远在外地和年老体弱的退休人员“足不出户”完成认证手续。

  3、服务“产业强市”,人才工作成效明显。坚持人才强市战略,加大招才引智力度,引进各类人才9010人,其中高层次人才524人、留学人员122人、外国专家31人,新增高技能人才4467人。一是引育技能人才。根据我市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用工需求,与云南楚雄技师学院等10余所院校联合开展人才定向培养,开设宜兴技能人才培养班。举办“百校看宜兴”校政企人才交流活动,邀请江南大学等近百所国内院校和东方环晟等近百家重点企业参加,与20家院校签订合作协议,在人才培养、实习就业等方面达成共识。发挥失业保险作用,促进职工提升技能,向1997人次发放技能提升补贴329万元。积极培育典型,国信协联张宏文获评全国技术能手;吴奇敏获江苏省技能状元大赛一等奖;还会同相关部门评选“宜兴市高技能人才成就奖” 5人。二是优化人才政策。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关于优化“陶都英才”工程 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出台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为推进产业强市战略、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落实优秀人才租房购房补贴政策,向138人发放租房补贴,向97人发放购房补贴,共计444.8万元。三是加强人才交流。举办高校学子感知宜兴活动,邀请南京邮电大学等高校的200多名师生来宜感受发展环境,成立南京邮电大学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南京工业大学学生志愿服务基地。首次举办“高层次人才宜兴文化体验营活动”,我市30余名高层次人才参加。积极组织企业参加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大会、中国留学人员南京国际交流与合作大会等,推介宜兴,吸引人才。加强博士后工作站培育,推荐2家企业成功申报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4、注重“精细管理”,人事工作更加规范。深入贯彻实施《公务员法》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切实提高人事管理规范化水平。一是把好“招录关”。全年考录公务员69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76名(其中教育系统260名、卫计系统181名、其他事业单位135名),接收安置军转干部69名,指导相关部门公开招聘编外人员35批次330名。创新事业单位高端、紧缺性人才招聘办法,利用灵活自主的招聘方式,及时为卫计系统补充了30名紧缺人才。二是把好“培训关”。组织开展公务员在职培训4221人次、“送教上门”专题培训197人、新招聘事业人员初聘培训135人、军转干部岗前培训46人,促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一步增强理想信念、提高履职能力。三是把好“待遇关”。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发放监管工作,对乡镇和市级机关部门进行日常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落实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推进落实人民警察加班补贴和执勤岗位津贴。提高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由1890元/月至2020元/月。同时,还严格做好各类职称评审工作。

  5、加强“依法行政”,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坚持把依法行政理念贯穿工作始终,规范行政行为,普及法律法规,维护劳资双方合法权益,为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保障。一是畅通维权渠道。以“权益服务中心”为平台,及时受理处理工伤认定申请2889件、劳动能力鉴定1536件、劳动人事争议2906件、劳动监察举报投诉1033件、12333热线咨询7.8万余件。二是强化调处能力。首批82名调解员取得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证,做到持证上岗、专业调解。新建镇、官林镇劳动争议调解中心成功创建为无锡市专业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示范组织。抓好清欠工作,维护职工权益。三是加大惩戒力度。建立拖欠农民工工资严重违法失信主体“黑名单”制度,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布重大欠薪违法案件5起,由相关部门实行联合惩戒,保持对欠薪违法行为的高压震慑态势。

  6、突出“深化改革”,机构编制工作稳步向前。深入推进各项改革,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强化服务保障能力。一是推进“放管服”改革。推进营商环境评价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对开办企业、不动产登记及建设项目施工许可案例进行全面梳理,形成分析报告。推进开发区改革试点工作,形成符合实际的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模式;全面启动“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出台《宜兴市“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推进放管结合,动态调整部门权力事项,形成2018年版标准化权力清单,共计6943项;向上级申请与设区市同等的经济社会和行政管理权限共327项,实现“市县同权”。推进利企便民服务,出台我市《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办法》,提出九个方面44项改革任务;印发《关于在全市省级以上开发区开展区域评估的实施意见》。开展全市“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对涉及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各类证明材料进行清理。二是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出台《宜兴市官林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制定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赋予官林镇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围绕经济发达镇改革“便民服务一窗口、综合执法一队伍、管理服务一中心、镇村治理一张网”的要求,指导丁蜀镇顺利完成“四个一”专项评估工作。三是积极准备党政机构改革。对照上级机构改革方案,深入我市各部门进行调研,了解机构设置、编制配置和职能调整等情况,针对一些领域存在的机构重叠、权责不清、职责交叉等问题,积极听取意见,反复研究讨论,形成了符合上级要求和我市实际的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四是优化机构编制管理。合并组建市国土资源服务中心等3个事业单位;合并设立江苏省陶都中等专业学校;增设市公安局监所管理大队四中队;调整市供销总社三定方案;调整变更市红十字会血站经费渠道,为重点领域做好服务保障。按照“从严控制、规范管理”要求,严控镇(街道、园区)编外用工人员规模。

  7、抓好“行风建设”,服务效能不断提升。以人社部全面推进人社系统行风建设工作为契机,加强行风建设,提升服务水平,树立部门良好形象。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我局在“千人评议机关”活动中排名第3。一是抓行风。召开宜兴市人社系统行风建设工作推进会,制定三年行动计划,明确24项工作要点和40项具体工作任务,着力清理烦扰企业和群众的无谓证明,做到人社系统对外办理事项底数清、情况明、有依据,努力实现公共服务就近能办、同城通办、异地可办、网上照办、马上就办“五办”目标。二是优服务。坚持“小窗口大形象”的理念,以医保中心为试点,推行“一窗式”经办模式,实现“一次叫号”、“一窗服务”、“一站办理”。加强网上服务大厅建设,新增企业参保证明打印、企业参保基数调整等55项业务。加强局微信公众号建设,在原有的社保医保查询、就业信息查询等11项功能的基础上,新增医保个人账户变动提醒、大市一卡通申请等4项新功能,关注人数达25.5万人,在全市党政机关和无锡各市(县、区)人社局微信公众号中排名第一;推进“不见面审批”,全局100%的公共服务事项实现了“不见面”或“最多见一次面”,达到了“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三是强队伍。举办人社讲坛、全市人社系统干部培训班、局青干班等各类学习培训活动,实现人社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常态化。开展中层干部竞争上岗活动,8名年轻同志脱颖而出,走上了中层副职岗位。开展全系统“服务能手”评选活动,营造比学赶超、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人社讲师团”作用,及时向基层宣传最新人社政策法规,在18个乡镇、21家企业开展25场次专题讲座,参与人数达2500余人。

  第二部分 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宜兴市人社局2018年度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人社局2018年度收入、支出总计 9162.21 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 2636.78 万元,增长 40.41 %。其中:

  (一)收入总计 9162.21 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 9162.21 万元,为当年从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与上年相比增加2636.78万元,增长 40.41 %。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公积金、提租补贴等政策性调整增加及全市企业退休人员体检费增加。

  2.上级补助收入 0 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3.事业收入 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4.经营收入 0 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 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6.其他收入 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8.年初结转和结余 0 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二)支出总计 9162.21 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 272.3 万元,主要用于全市各类人才引进费用。与上年相比减少 207.82万元,减少 43.29 %。主要原因是人才费用的减少。

  2.外交(类)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持平。

  3.国防(类)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持平。

  4.公共安全(类)支出 0万元,与上年相比持平。

  5.教育(类)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持平。

  6.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持平。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持平。

  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889.9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844.6万元,增长47.05%。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公积金、提租补贴等政策性调整增加及全市企业退休人员体检费增加。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持平。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持平。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持平。

  12.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持平。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持平。

  14.资源勘探信息(类)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持平。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持平。

  16.金融(类)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持平。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持平。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持平。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持平。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持平。

  21.其他(类)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持平。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持平。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持平。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人社局本年收入合计9162.2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9162.21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 0 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 0 %;经营收入0万元,占 0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 万元,占 0 %;其他收入 0 万元,占 0 %。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人社局本年支出合计 9162.21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7076.25万元,占 77.23  %;项目支出 2085.96 万元,占 22.77 %;经营支出 0 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 0 %。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人社局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 9162.21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636.78万元,增长40.41%。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公积金、提租补贴等政策性调整增加及全市企业退休人员体检费增加。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人社局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 9162.61 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100  %。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减少) 2636.78  万元,增长 40.41  %。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公积金、提租补贴等政策性调整增加及全市企业退休人员体检费增加。

  人社局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5262.24 万元,支出决算为 9162.21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74.11 %。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公积金、提租补贴等政策性调整增加及全市企业退休人员体检费增加。

  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

  1.人力资源事务(款)引进人才费用(项),年初预算数为0,支出决算为272.3万元,主要用于人才引进费用。

  (二)公共安全(类)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数为4697.24万元,支出决算数为8324.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7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公积金、提租补贴政策性调整增加及全市企业退休人员体检费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劳动保障监察(项),年初预算数为40万元,支出决算为4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信息化建设(项),年初预算数为425万元,支出决算数为4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00%.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就业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数为10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99.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99.94%。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人社局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7076.25 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6638.33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 437.92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人社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9162.21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2636.78 万元,增长 40.41 %。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公积金、提租补贴等政策性调整增加及全市企业退休人员体检费增加。

  人社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5262.24 万元,支出决算为 9162.21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74.11 %。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公积金、提租补贴等政策性调整增加及全市企业退休人员体检费增加。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人社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7076.25  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6638.3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 437.9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人社局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43 元,占“三公”经费的 16.42%;公务接待费支出 7.28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83.58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 0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 %,比上年决算一致。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团组 0个,累计 0人次。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没有人员因公出国。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1.43 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决算支出 0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 %。本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购置公务用车0辆,主要是本单位本年度没有购置车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 1.43万元,完成预算的  28.6%,比上年决算减少 2.68万元,主要原因为单位用车次数减少;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单位用车次数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日常维修、年检及保险和燃油添加。2018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 1 辆。

  3.公务接待费 7.28 万元,完成预算的 24.26 %,比上年决算减少 3.21 万元,主要原因为接待人数减少。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 7.28 万元,接待 60 批次, 480人次,主要为接待与本单位有业务联系的人员;国(境)外公务接待支出 0万元,接待 0 批次, 0人次。

  人社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 7.06  万元,完成预算的 70.6 %,比上年决算减少1.1万元,主要原因为会议次数减少。2018 年度全年召开会议 80个,参加会议 800人次。主要为召开关于就业管理及人力资源管理相关的会议。

  人社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 49.36万元,完成预算的 98.72 %,比上年决算减少7.15万元,主要原因为组织工作人员培训次数减少;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工作人员培训次数减少。2018年度全年组织培训 25个,组织培训 2500  人次。主要为培训与业务相关的各类培训。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人社局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 0万元,本年收入决算 0万元,本年支出决算 0 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 0 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437.92万元,比2017年增加 65.6万元,增长 17.62%,主要原因是:新增工作人员,办公经费增加。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4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4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 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0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0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0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0 %。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厅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1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1台(套)。

  十四、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共3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工作,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395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