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华镇>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公开目录>法规文件及解读
| 索引号 | 014046317/2019-05944 | 生成日期 | 2019-08-16 | 公开日期 | 2019-08-16 | |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 主题(一) | 卫生、体育 | 主题(二) | 卫生 | 体裁 | 通告 | |
| 关键词 | 医院,医疗,医药 | 分类词 | 计划,卫生 | |||
| 文件下载 | ||||||
| 内容概述 | 市政府关于调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 |||||
为扎实做好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稳步提高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待遇水平,确保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健康运行和可持续发展,根据《宜兴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修订稿)》(宜政发〔2019〕57号)文件精神,自2020年1月1日起,对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作出如下调整:
1、本市行政区域内普通居民年筹资标准提高到1140元/人·年,其中市级及以上财政补贴490元/人·年,镇(园区、街道)财政补贴290元/人·年,个人自负360元/人·年。属地管理的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年筹资标准提高到650元/人·年,其中市级以上财政补贴520元/人·年,个人自负130元/人·年。其他各类学校在校学生年筹资标准提高到700元/人·年,其中市级及以上财政补贴500元/人·年,个人自负200元/人·年。
2、参保居民住院医疗保障待遇作相应调整:将原参照本市三级医疗机构结报的两家市级医院(宜兴市人民医院、宜兴市中医医院)调整至二级医疗机构结报标准,同时将本市一级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结报比例从80%提高至82%,本市二级医疗机构结报比例从70%提高至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