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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执行《无锡市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信息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19-12-31 14:19:57 浏览次数: 166 字号:[ ]

  各勘察设计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管理,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根据《无锡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 》(锡建规发〔2018〕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考核结果相关事项的通知》(锡建科〔2018〕91号)要求,结合“无锡市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应用,现就全面执行《无锡市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信息评价标准(试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在宜兴市行政区域内承接勘察设计业务的企业,均应主动在“系统”填报企业基本信息和良好信用信息。外地新进宜勘察设计企业应在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后登陆“系统”填报。

  二、“系统”为宜兴统一的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管理平台,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应及时、准确录入、更新企业基本信息和信用信息。宜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行业与建设工程管理科负责做好辖区内勘察设计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审核、上报等日常管理工作。

  三、在宜兴市行政区域内承接勘察业务的企业,应在项目开工前3日内,将勘察方案或纲要、勘探工作量计划详表、勘探点平面布置图、场地位置示意图等发送至宜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行业与建设工程管理科(邮箱1346881189@qq.com)。建设单位“一号通”申请成功后,在无锡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信息系统内申报工程勘察现场作业提前告知手续。建工科牵头组织勘察专家至项目现场进行相关信用信息的采集,并认真予以核定、公布。

  四、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核定、公布、使用,遵循依法、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证信用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实行“政府推动、定期发布、信息共享、合理奖惩、社会监督”的管理方式。

  五、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开始实施。

  附件:无锡市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信息评价标准(试 行)

  宜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