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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宜兴生态环境局优化疫情防控期间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服务
来源:无锡市宜兴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0-02-20 16:27:25 浏览次数: 字号:[ ]
索引号 014046317/2020-00446 生成日期 2020-02-20 公开日期 2020-02-20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宜兴生态环境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主题(二)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动物,保护,企业 分类词 城乡建设,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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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无锡市宜兴生态环境局优化疫情防控期间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服务

  

无锡市宜兴生态环境局优化疫情防控期间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服务

  为切实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性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避免人群聚集,防止交叉感染,有效保护市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急服务保障的通知》、宜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一级响应措施的通告》、《关于加强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对外服务窗口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环保审批工作,促进企业发展,方便群众办事,无锡市宜兴生态环境局全面优化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期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排污许可申报服务:

  一、积极推进网上申报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

  1、鉴于目前疫情防控态势,倡导申请人优选线上办理模式申请业务;

  2、申请人可在“江苏政务服务网(https://www.jszwfw.gov.cn/)”或“全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信息平台(http://114.251.10.205/#/pub-message)”进行注册并提交环评文件和相关附件,经初审符合基本要求后宜兴生态环境局将及时受理公示,进入正式审批程序;

  3、符合审批要求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宜兴生态环境局在审批结束后根据疫情和申请人需要将批复原件邮寄给申请人,或将批复文件扫描发送给申请人,确保项目开工不受影响;

  4、对环评文件中存在的问题和疑问,宜兴生态环境局将及时通过电话、QQ、电子邮件等渠道及时反馈申请人进行修改,确保疫情期间办事效率不降低。

  二、开辟应急绿色通道,做好全程对接服务工作

  1、承担疫情应急防控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医用护目镜、消毒机、红外测温仪等疫情防控物资)、研究试验等建设项目(以下简称“三类建设项目”),其中临时性的“三类建设项目”可以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对疫情结束后仍需使用的“三类建设项目”,可以先开工后补办手续。

  2、对新建的“三类建设项目”,开辟绿色通道,提前介入,安排专人,从政策法规要求、项目选址、第三方环评文件编制、污染治理措施等方面全程做好对接服务工作,为项目尽快落地投产保质保量完成项目环评申报、审批工作;

  3、疫情防控中,在保障其使用场所满足辐射安全和防护相关标准要求的前提下,医疗机构(含为应对疫情建立的临时集中收治医院)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应急增加CT、车载CT、移动DR等X射线影像设备用于肺炎诊断的,可豁免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和辐射安全许可手续。疫情结束后仍需继续使用的,应按规定补办相关手续。

  三、同步开展排污许可网上申报工作

  申请人可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网址http://permit.mee.gov.cn)”进行注册申报,宜兴生态环境局将在无锡市生态环境局指导下进行审核,通过后可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查询排污许可证电子版。

  疫情防控期间,宜兴生态环境局在优化环保审批、方便群众办事的同时,也将坚守底线思维,对不符合审批要求的项目,依法不予受理;并严厉打击弄虚作假、敷衍塞责行为,对环评文件编制质量差的第三方技术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从严考核,纳入信用黑名单,不予受理其编制的环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