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第02期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度宜兴市松材线虫病防治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司法局       时间:2020-05-11 14:52:37   [        ]     
文号 宜政办发〔2020〕21号
制发机关 宜兴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0-03-15
文件类别 通知
文件状态 正在执行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度宜兴市松材线虫病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相关单位:

《2020年度宜兴市松材线虫病防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15日

 

2020年度宜兴市松材线虫病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市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降低病源基数,有效遏制疫情,保护森林资源,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新修订的《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林生发〔2018〕110号)、《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林生发〔2018〕117号)和《松材线虫病生态灾害督办追责办法》(林生发〔2019〕55号)的文件精神以及省、无锡市林业主管部门下达的松材线虫病年度除治任务,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2020年度宜兴市松材线虫病防治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市是江苏省林业重点县市,有松林面积近8.68万亩。松材线虫病目前在我市危害的主要树种为马尾松和黑松,国外松也有少数感染。发病症状多,当年整株枯死型占多数,发生高峰在当年9月中下旬-11月上旬,也存在少数越年枯死型和仅有枝条枯死型。

经普查,2019年年底我市松材线虫病疫情普查涉及到8个镇(街道、林场),受松材线虫病感染松林面积上万亩,病、枯松树株数几千株,病、枯松树发生面积和数量较上年有所上升。主要原因是2019年秋季干旱,导致松树生长受到严重影响,抗病性降低,病死、旱死双受害。

二、目标与任务

实现“减少疫点、压缩范围、降低数量、严防流失、促进健康”的防治总目标。一是加强检疫执法,强化检疫封锁,严查违法违规行为,监测覆盖率要达到100%,采伐的松疫木无害化处理率要达到100%,松科植物及其产品检疫检查率要达到100%。二是疫点单位要根据国家林草局《松材线虫病生态灾害督办追责办法》(林生发[2019]55号)的文件要求,严控疫情发生面积和病死松树数量,实现连年持续双下降。三是病死树多的疫点,采用集中砍伐清理的形式除治,要求在2020年4月20日前完成所有除治任务。零星病死树疫点,采用发现一棵清理一棵的形式除治,长年清理。所有疫点要全面清理区域内所有感病松树的疫木和枝桠,除尽收清。普查无疫情的单位要加强监测与保护,确保不再发生松材线虫病疫情。

三、疫情防治

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治按照保成效、低风险、控成本的原则,采取以清理病死(枯死、濒死)松树为核心措施。严格疫木源头管理,实施采伐疫木山场就地处理措施,做到严格监管和及时处置,严防疫木流失,严防疫情扩散,确保防治成效。

(一)防治区划

张渚镇、太华镇、湖㳇镇、丁蜀镇、新街街道、大贤岭林场6个松材线虫病发生的疫点单位,采取择伐、清除病死(枯死、濒死)松树的防治措施。芙蓉茶场、西渚镇、宜兴市林场加强监测与保护,确保不再发生松材线虫病疫情。

(二)主要防治措施

1、安全生产。疫点所在镇(街道)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除治清理专业队,签订合同,对施工队伍进行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督促清理专业队订立安全生产制度和为施工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保险。

2、山场除治。以2019年秋季普查的松材线虫病发生地块为重点,以村、分场、景区为除治基本单位,集中时间、人力和资金全面开展除治清理工作。同时,加强与交界区域的协调配合,对界线有争议的区域相互衔接,紧密联防联治。

清理范围:本行政区域内的感病死松树、火烧木、风倒木及松林采伐剩余物,重点是与疫区毗邻地带、交通沿线、风景区、松木制品生产和使用单位等地区附近的松林。国道、省道及风景区等影响面大的一定不能遗留死角,必须无一株病死松树。

清理方式:一是病死松树数量多的采用专业队伍砍伐清理,各镇(街道)农服中心做好监督指导,具体砍伐方式由产权单位与疫木除治专业队合同约定。二是少数零星病死松树由护林员砍伐清理,镇(街道)派专人监管粉碎或烧毁。如果采用焚烧处理疫木,需上报森林防火办批准并做好相应的档案记录。

清理程序:病死树伐倒→处理伐桩(网目数≥8目的钢丝网覆盖)→卸枝断木→捡枝成捆→用网目数≥8目的钢丝网就地包裹锁住或者下山集中→集中烧毁处理或就地专人监管粉碎(削片)。

3、媒介昆虫防治。古树名木以及公园、景区、寺庙等区域内重点保护的松树打孔注药,同时,辅助使用天敌防治措施。

4、检疫检查。加强对辖区内涉木单位的监管,建立电网、通信、公路、铁路等工程的报告制度,完善涉木企业和个人的登记备案制度。加强电缆盘、光缆盘、木质包装等货物的复检,建立加工、经营和使用松木单位和个人档案,定期开展检疫检查。定期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加工、经营和使用疫木的行为,严防松材线虫病疫情扩散。

(三)档案管理

要建立档案资料,妥善保管。档案资料主要包括:1、政府和主管部门制定印发的松材线虫病相关文件、防治实施方案、防治经费以及相关会议资料;2、松材线虫病疫情监测、普查、取样、检测鉴定和防治等工作的记录台帐与相应的图片、影像资料;3、辖区内检疫检查、涉木企业及个人登记备案等情况;4、松材线虫病疫情除治招投标资料、签订的施工合同、作业和疫木监管等情况;5、砍伐清理的病死松木数量记录、各类票据、自查表、工作总结和检查验收等。

四、验收及绩效评价

除治清理结束后,要做好自查工作,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必须及时返工,直至符合技术要求。自查合格后,及时向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验收。依据《宜兴市松材线虫病防治目标责任检查考核评分表》(见附件),结合江苏省林业局下达的年度防治目标任务,逐条检查考核,考核得分作为验收结果和资金拨付的依据。考核总分100分,得分80分以上视为考核合格,考核合格的镇(街道)享受一定的补助资金;8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不合格的镇(街道)要按整改通知认真组织整改,整改通过验收后享受一定的补助资金。不组织实施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或者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不能通过考核,且造成疫情扩散等严重危害的,按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松材线虫病生态灾害督办追责办法》(林生发〔2019〕55号)的规定追责处理。

五、经费保障

根据验收和绩效评价结果,中央、省、市三级财政将给予一定的补助,除治经费不足部分由各镇(街道)自筹。各镇(街道)要立足自身,根据辖区内松材线虫病的发生情况,把本地区松材线虫病防治经费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为松材线虫病除治提供资金保障。

市级以上财政资金使用方向和分配如下:(1)无公害防治经费总额不超过10万元;(2)松材线虫病感染病死树的砍伐、清理、疫木处理等除治工作,以实际砍伐清理的量酌情补助;(3)疫点拔除单位日常监测与管护的保障经费不超过10万元/个;(4)松材线虫病普查根据普查面积和准确度给予适当补助。中央、省、市三级财政补助资金原则上当年度全部使用完毕,若有结余自动结转至下年度,继续用于松材线虫病的防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