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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经济薄弱村财政奖补资金操作办法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01-04 16:11:12   [ ]   浏览次数:
索引号 014046317/2021-00010 生成日期 2021-01-04 公开日期 2021-01-04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人民政府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财政、金融、审计 主题(二) 财政 体裁 公告
关键词 规划,统计,经济,调整 分类词 计划,经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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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薄弱村脱困转化工作的意见》(宜办发〔2018〕32号)文件精神,经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特制定2020年度经济薄弱村财政奖补资金操作办法如下: 一、扶持对象 宜办发〔2018〕3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薄弱村脱困转化工作的意见》中确定的经济薄弱村,综合考虑行政村合并等因素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薄弱村脱困转化工作的意见》(宜办发〔2018〕32号)文件精神,经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特制定2020年度经济薄弱村财政奖补资金操作办法如下:

  一、扶持对象

  宜办发〔2018〕3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薄弱村脱困转化工作的意见》中确定的经济薄弱村,综合考虑行政村合并等因素,扶持对象共计128个村(名单详见附件1)。

  二、扶持办法

  统筹省、无锡、宜兴多级经济薄弱村专项扶持资金,固化资金总盘子,扶持资金原则上不突破6000万元,精准用于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在维持薄弱村正常运转的基础上不断提升村级集体经济持续发展能力。

  (一)调整优化“经济薄弱村综合奖补资金”使用办法

  为进一步突出发展导向,汇聚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力量,提升薄弱村脱困转化绩效,对原定经济薄弱村综合奖补资金核发方法作适度调整。

  1、严格收入核定。村级稳定性收入按照无锡市阳光扶贫系统最新统计口径计算,包括经营收入(包括利息收入)、发包上交收入、投资收益和稳定性财政转移收入。对于村级自身一次性收入增长较快、账面资金(不含代收代付款)存量较多且超出全市平均水平的村,原则上不再列入奖补范围。

  2、压实镇级责任。严格落实经济薄弱村脱困转化镇级责任,突出鼓励发展的鲜明导向,以上年度市镇两级财政奖补资金为依据,确保经济薄弱村稳定性收入均达200万元基础上,调整优化市级奖补资金使用办法。

  (1)经核查,以镇(街道)为单位,2020年度应奖补额小于或等于2019年实际奖补额的,市镇两级财政仍按2019年奖补额拨付到镇,奖补比例仍为7:3。

  (2)经核查,以镇(街道)为单位,2020年度应奖补额大于2019年实际奖补额的,2019年奖补范围内的资金市镇两级仍按7∶3的比例拨付到镇,超出2019年奖补范围的资金市镇两级按5∶5的比例拨付。

  3、规范资金拨付使用。11月底,由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按照2019年市级实际奖补额的80%预拨。来年年初,根据村级稳定性收入据实结算市级奖补资金,多退少补,确保市级财政奖补资金拨付有据、管理有效。各镇(街道)要指导薄弱村充分发挥财政奖补资金的集聚效应,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专门用于村级正常运转和经济发展需求,杜绝财政奖补资金出现沉淀。

  (二)加大“经济薄弱村经营性项目竞争性立项专项奖补资金”奖补力度

  为进一步调动村级自主发展积极性,牢固确立依靠自身力量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思想,决定加大“经济薄弱村经营性项目竞争性立项专项奖补资金”奖补力度,统筹整合2020年度经济薄弱村经营性项目竞争性立项专项奖补资金、上级各类强农惠农资金及历年来的部分沉淀适用资金,支持薄弱村开展经营性资产投资、强化资源管理。具体办法如下:

  1、扶持类别。对村级集体经济稳定增收有直接带动作用,增加村级经营性资产,且收益合理的工程建设类、资产购置类、混合经营类项目进行扶持。项目可以由一个村独资,也可由镇、村、企合伙投资;可以在本村、本镇(街道)区域内,也可以“飞地”实施。优先扶持镇村共建发展平台建设项目。

  2、项目申报。申报项目需经镇(街道)、村对可行性进行研究论证、经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审核盖章后上报。由市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发改等部门对项目进行评审,择优选定扶持项目,申报程序请参照《项目申报指南》执行(附件2)。

  3、奖补额度。对于工程建设类、资产购置类、混合经营类项目,市级给予1/3的资金奖补,最高不突破200万元;对于镇主导、村参与的镇村联合发展平台建设项目,在上述奖补基础上可提高10%—20%的奖补额度;对通过招商引资,促进村级增加收入,以及多村联合共建项目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确定奖补总额;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在承担经营性项目过程中发生的土地指标费实行“先交后奖”,待项目通过验收后,全额奖补到村集体。

  4、资金拨付。奖补资金按项目建设进度分期拨付。项目竣工后,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验收,报市委、市政府审核批准后拨付财政奖补资金余款。建设单位若项目未能在2年内建成,或未通过市级验收、未产生实际收益(原则上收益率不低于5%),则由镇级负责在限期内收回全部奖补资金并退回市财政。镇(街道)对项目的奖补资金或划拨资产价值不低于市级奖补资金。项目监管和项目验收按照《宜兴市农业农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三、严格考核

  市委、市政府把促进经济薄弱村持续稳定发展作为对各镇(街道)考核的重要内容,由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组织力量对经济薄弱村脱困转化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各镇(街道)要对上报的村级稳定性收入数据承担甄别责任,对数据严重失实的镇(街道)主要领导要追究相应责任,并追回相应市级奖补资金,同时扣减下年度奖补资金额度。加强巡审结果应用,强化责任落实,坚决杜绝挤占、挪用、侵占经济薄弱村脱困转化奖补资金行为,对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或出现收入下降返困村的,除在年度考核中扣减相应考核分外,实行“一票否决”,不得参评“综合先进镇”、“农村工作先进镇”,并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各镇(街道)要加快建立健全工作考核细则、镇村干部岗位履职等制度,全面落实镇(街道)、村在经济薄弱村持续稳定发展工作中的责任,完善村干部薪酬考核制度,全面建立村干部收入与村级集体经营性资产总量、集体资产经营收益相挂钩的薪酬激励考核机制,进一步激发全市村干部干事创业的内生动力。

  四、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要把巩固提升经济薄弱村脱困转化工作成效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班子成员定村定责、包干脱困的帮扶机制,组织和调动各方力量全力推进这项工作,加快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责任机制。要加强经济薄弱村“两委”班子建设,选优配强村级班子,发挥好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切实做到脱困转化工作有目标、发展有思路、推动有力度。

  2、强化工作合力。按照“市主导、镇主责、村主体”的原则,全面落实各级各部门经济薄弱村持续稳定发展工作责任。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切实履行村级发展主管责任,把推动薄弱村稳定发展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大力开展“镇村共建”、“村企联建”、“强村结对”等共建帮扶活动,真正落实各项扶持村级发展政策,制订村级提升发展方案,研究落实发展项目,确保经济薄弱村脱困不返困。市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各级扶持政策的落实和督导,协调和指导各镇(街道)做好结对共建工作。市委组织部对经济薄弱村脱困转化成效突出的村党组织书记优先列入“转事业”推荐对象。市财政局负责奖补资金预算安排,做好资金拨付的监督检查。市审计局加强对财政奖补资金的审计监督。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要在政策许可条件下加强村级投资类项目的供地和规划服务,并做好土地指标费返还等数据的审核工作。市招管办要深化“放管服”改革成果,对经济薄弱村投资类项目开设招投标“绿色通道”。市纪委将坚持严管与关爱并重原则,对推进经济薄弱村脱困转化工作的相关人员及单位落实“容错纠错”机制,进一步激发各单位各部门干事创业的激情。

  本意见相关内容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财政、发改等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1:宜兴市村级稳定性收入低于200万元的村名单.pdf

  附件2:2020年宜兴市经济薄弱村竞争性项目申报指南.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