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046317/2021-00460 | 生成日期 | 2021-02-02 | 公开日期 | 2021-02-02 |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医疗保障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卫生、体育 | 主题(二) | 医药管理 | 体裁 | 通知 | |
关键词 | 管理,调整,医疗,医保 | 分类词 | 经济管理,卫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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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医疗保障政策的通知》(锡医保服务〔2020〕41号)和《无锡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政策过渡办法》(锡医保服务〔2020〕15号)的要求,现将做好与无锡市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医疗保障政策的有关衔接工作通知如下: 1、从2021年1月1日起,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执行无锡市统一政策。 |
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医疗保障政策的通知》(锡医保服务〔2020〕41号)和《无锡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政策过渡办法》(锡医保服务〔2020〕15号)的要求,现将做好与无锡市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医疗保障政策的有关衔接工作通知如下:
1、从2021年1月1日起,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执行无锡市统一政策。其中恶性肿瘤登记人员过渡期内仍按原保障水平待遇不变,待无锡市统一门诊特殊病种待遇时同步进行调整。
2、县域范围内慢性病鉴定流程及待遇享受方式仍按原方式执行,鉴定医疗机构及鉴定医生名单向无锡市医疗保障局备案后公布。
宜兴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