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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与水电气业务联办实施方案(试行)
来源:宜兴市官林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03-03 17:10:31   [ ]   浏览次数:
索引号 014046317/2021-00930 生成日期 2021-03-03 公开日期 2021-03-03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官林镇人民政府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综合政务 主题(二) 电子政务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城市,乡镇,行政,审批 分类词 城乡建设,行政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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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不动产登记与水电气业务联办实施方案(试行)

  按照《宜兴市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2020》要求,拟在现有不动产登记与水电气业务分别单独办理的流程之外,新提供不动产登记与水电气业务联办服务模式,为群众办理相关业务提供方便,初步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坚持问题导向,加大部门间业务协同,践行“最多跑一次”理念,新增我市不动产登记与水电气业务联动办理,推进 “一张表、自由选、联动办”的办理模式,进一步提升办事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办理范围

  暂定普通商品房(不包括工业、营业房、办公用房等)。

  三、工作流程

  1、申请人在不动产登记申请受理后,如需进行水电气业务联办的,可在不动产窗口同步填写《宜兴市不动产登记与水电气等部门联办申请表》,作为联办业务申请依据。

  2、不动产登记窗口将需要联办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推送给水电气窗口。

  3、水电气窗口根据当事人申请及不动产登记信息及时办理水电气业务。

  四、工作职责

  1、市行政审批局负责牵头协调联办服务有关事宜; 负责建立和维护工作联系群。

  2、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联办申请;负责相关资料交接;负责按时办结不动产登记业务并进行信息推送。

  3、市水务集团、市电力公司、港华燃气指定专人负责联办业务对接工作;按照各自业务范围,及时办理相关业务。

  五、工作要求

  1、加强信息联系。建立联办工作联系群,并做好工作群的维护。各单位一旦发生人员变动,及时将新工作人员报市行政审批局。

  2、自愿联办原则。不动产登记窗口在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时,告知申请人可以选择单独办理或者联合办理,申请人根据自愿办理的原则申请联办业务。

  3、信息共享共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水电气窗口开通不动产登记信息查验功能,水电气窗口通过查验平台自行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作为业务办理依据。

  4、明确协同责任。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协作,通过优化工作流程、简化办事环节、实时信息共享等方式,努力提高办事效率,共同做好联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