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第02期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司法局       时间:2021-09-01 09:27:07   [        ]     
文号 宜政办发〔2021〕16号
制发机关 宜兴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1-09-01
文件类别 通知
文件状态 正在执行

各开发区管委会(管理办),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人大代表提出建议,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基本权利,是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一项重要工作。政协委员提出提案,是人民政协参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最直接、最有效的形式。依法提出建议和提案,反映人民意愿,汇聚人民智慧,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方面。办理建议提案,既是庄严的政治任务,也是积极回应社会期盼的有效途径,更是转变作风、联系群众、改进工作的有力抓手。为进一步提升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效能和水平,现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做好办理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办理责任

各承办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高度重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强化辩证思维、系统思维、聚焦思维、底线思维,恪尽职守,毫不懈怠,开拓创新,务实作为。要强化组织领导,明确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主抓的责任机制,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要重点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重点建议提案、联合督办提案、提及多年的建议提案、列入计划解决的建议提案、首次办理不满意的建议提案、难点建议提案。承办单位要构建分管领导牵头、科室具体协调、承办人员落实的责任体系,明确相应工作机构和具体人员负责本单位的沟通协调、督促检查、复函校核等工作,逐级夯实责任。

二、注重沟通协商,提升办理实效

承办单位要加强同代表、委员的联系沟通,通过走访、调研、座谈、电话、网络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意见,积极推进办理协商,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对首次办理结果不满意的,主办单位要向市人大常委会人代联工委、市政协提案委员会报告、通报首次办理情况并牵头重办;重办时,要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调研论证,综合各方意见,实事求是办理。

主办单位要充分发挥牵头、统筹、协调作用,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主办单位,共同商讨解决措施,共同抓好办理落实,形成办理合力。对于重点办理件或涉及多项职能工作的,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要一起与代表、委员见面沟通。

主办单位在复函前要采用电话联系或直接上门的形式,了解代表、委员的本意;复函初稿形成后要由分管领导带队,先约见该镇(园区、街道)的人大和政协联络委员会的领导,然后上门当面征询代表、委员的意见;复函结束后,要跟踪落实办理情况,并将办理结果向代表、委员作通报。办理建议、提案的满意率和落实率,均由市人大、市政府和市政协向代表、委员征询意见后确定。

三、紧扣工作节点,分类限时完成

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宜兴市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实施办法》的要求,倒排时序,环环相扣,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今年的办理工作。

1.承办单位于325日前登录宜兴市建议提案办理平台,修改完善好本单位的办理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2.主办单位对确实不属本单位职责范围的主办件,应于331日前在办理平台上形成讨论意见,说明退回依据,并提出建议拟办单位;需要增减协办单位的要及时告知市府办予以登记交办。

3协办单位协办件应按规定的格式在420日前报主办单位。

4主办单位的所有复函工作必须在620日前结束,其中,主办5件以下的单位必须在520日前结束。

办理中如有疑问或需要协调的,应及时与市人大人事代表联络工委、市政协办公室和市政府办公室联系;对未按规定格式复函的,市政府办公室将一律予以退回重办。

四、统筹研究办理,提高办理质量

承办单位要切实将建议提案办理与本单位业务工作同部署、同研究、同落实,统筹安排,协同推进,增强办理实效,提高建议和提案落实率。

按照“实事求是、明确具体的原则,区别不同情况答复代表委员。已经解决或采纳的,应当具体明确答复;列入计划或规划的,应当告知代表委员解决方案、时间表和路线图;答复承诺解决的事项,要抓好跟踪落实工作,努力兑现答复承诺;难以解决的,应当如实说明情况和理由。

涉及需协调的重大、难点事项,主办单位要牵头调研论证、提出可行性方案,提请市政府分管领导专题协调;对于推诿、讲空话、问题不协调、表态不协商等不规范的答复,一经发现,退回重新答复办理,并由单位主要负责人行文说明原由和重办情况。

五、规范答复环节,推进信息公开

承办单位要按照交办、承办、催办、审核、复函、督查、总结、立卷存档等工作程序,逐件清点核对、分类登记,提出拟办意见、报送领导批办,明确办理要求,指定专人负责。

主办、协办的办理答复函都要按照规定的格式行文,并以镇、园区、街道和部门(单位)名义发文,由单位负责人审签,同时抄送相关单位并送交市政府办公室督查科备案。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以及关于做好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相关通知要求,各承办单位要将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作为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健全建议提案办理答复与公开同步审查的工作机制,积极稳妥推进信息公开工作。主办、协办单位依照信息公开规定进行办理复文审查,提出答复内容是否可以公开的初步意见。主办单位综合协办单位意见,依法依规确定是否公开。对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主办单位原则上要依照规程公开答复全文,并负责做好解读、舆论回应工作。

六、优化办理机制,构建办理合力

不断完善“提得好、交得准、办得实的工作机制,强化管理,创新服务,提升办理质量和实效。市政府办公室加强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双随机督查和协调指导服务,提高事中事后的督查效率和服务水平。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分别联合市委、市政府组织开展重点建议、重点提案、联合督办提案、以及往届次建议提案回头看等督办活动。同时各承办单位要完善办理承诺事项工作计划,明确分管负责人和责任科室落实后续工作。发挥目标责任综合考核的激励导向作用,把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纳入全市综合绩效考核体系,发挥承办单位的主观能动性,在提升效能、狠抓落实、增强实效方面下功夫,努力推动办理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