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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困难职工申报工作启动
认定标准同步调整截止时间为10月31日
来源:宜兴日报
日期:2021-10-11 09:3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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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14046317/2021-05346 | 生成日期 | 2021-10-13 | 公开日期 | 2021-10-13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公开程序 |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 ||
| 主题(一) | 民政、扶贫、救灾 | 主题(二) | 社会福利 | 体裁 | 其他 |
| 关键词 | 社会保障,救济,政府信息 | 分类词 | 民政,综合 | ||
| 文件下载 | |||||
| 内容概况 | 近日,市总工会启动了2022年度困难职工申报工作,并对认定标准进行了调整。凡符合申报条件的本市在职职工,都可通过所在企业工会申报。 | ||||
近日,市总工会启动了2022年度困难职工申报工作,并对认定标准进行了调整。凡符合申报条件的本市在职职工,都可通过所在企业工会申报。
截止时间为10月31日。困难职工,指因子女教育、重大疾病、残疾、各类灾害或重大意外事故等原因导致家庭困难的职工家庭,具体分为深度困难职工家庭、相对困难职工家庭和意外致困职工家庭。由于今年7月1日起,宜兴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下简称保障标准)已调整至每人每月1060元,市总工会对2022年度困难职工申报条件也进行了优化。
具体来说,我市所有与用人单位有明确劳动关系的在职职工,并且是工会会员,去年的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宜兴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申报深度困难职工家庭;去年的家庭人均纯收入在保障标准的2至2.5倍之间,或者家庭人均纯收入在保障标准的2.5至3倍之间,且扣减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等刚性支出和必要就业成本后,家庭人均纯收入在保障标准的2倍以内的,可申报相对困难职工家庭;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等,获得各类社会帮扶后生活仍有困难,且去年的家庭人均纯收入不超过保障标准的4倍,扣减意外困难造成的必要支出费用后,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保障标准的3倍的,可申报意外致困职工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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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备案号:320282020005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