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046317/2021-05373 | 生成日期 | 2021-10-13 | 公开日期 | 2021-10-13 |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水利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农业、林业、水利 | 主题(二) | 水利、水务 | 体裁 | 其他 | |
关键词 | 水库,水域,防汛 | 分类词 | 林业,水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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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 《江苏省加强行蓄滞洪区管理与生态建设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
一、制定背景
2020年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防汛期间,对行蓄滞洪区提出要求。他强调,要加强行蓄滞洪区管理,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时无备;要坚持生态湿地蓄洪区定位和规划,保护好生态湿地行蓄洪功能和生态保护功能。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全省行蓄滞洪区管理与生态建设,根据省政府领导批示要求,由我厅牵头起草《江苏省加强行蓄滞洪区管理与生态建设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主要依据
《实施意见》起草主要依据是:《水法》《防洪法》《防汛条例》《江苏省防洪条例》,《全国蓄滞洪区建设与管理规划》《江苏省防洪规划》,以及《国家蓄滞洪区运用财政补偿资金管理规定》《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等。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分8章23条,具体如下。
(一)总体要求。提出了行蓄滞洪区管理与生态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要求到2025年,基本完成洪泽湖周边滞洪区建设任务,巩固赤山湖、蒿子圩滞洪区滞洪设施,妥善安置淮河、长江洲滩圩区居民;基本解决行蓄滞洪区突出环境问题。到2035年,建成完备的行蓄滞洪区防洪工程、安全设施、生态保护和管理运行体系,实现防洪保安、生态保护、民生保障综合治理目标。
(二)实施分类规划。界定了全省行蓄滞洪区范围,包括:黄墩湖、洪泽湖周边、蒿子圩、赤山湖等4处蓄滞洪区;长江、淮河洲滩圩区;淮河入江水道、新沂河等流域性河道单季种植行洪滩地。提出了分类分区规划意见,对运用几率低、居住人口多、生产生活设施完善的,研究逐步调整为一般防洪保护区。对运用几率较高、居住人口较少、耕地较多、生产设施完善的洲滩圩区,采取退人不退产的“单退”方式。对运用几率较高,人口、生产生活设施均较少的流域性河湖洲滩圩区,采取退人退产“双退”。对运用几率高、没有人口及生产生活设施的洲滩,维持正常的行洪功能,加强生态修复。对径流丰枯变化大的流域性河道滩地,实行冬春季种植、夏秋季行洪,确保行洪通畅,争取夏熟保收。
(三)加强建设管理。对行蓄滞洪区工程建设、安全建设,以及行蓄滞洪区运用、管理提出要求。
(四)实施居民迁建。明确了高风险蓄滞洪区、洲滩圩区内居民迁建要求,以及迁建后洲滩圩区的处置方式,提出了外迁安置补助政策意见。
(五)加强生态修复。明确了行蓄滞洪区生态修复、自然湿地保护、生态廊道建设等要求,提出了推广绿色产业发展的意见。
(六)健全运用补偿。要求研究制定省级运用补偿细则,提出了严格补偿资金管理、探索洪水风险补偿机制的要求。
(七)探索常态补偿。探索建立行蓄滞洪区常态化补偿机制,提出了加大就业创业促进与社会救助保障的政策建议。
(八)组织体系建设。明确了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并对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提出行业指导建议。
政策原文:《江苏省加强行蓄滞洪区管理与生态建设实施意见》http://www.jiangsu.gov.cn/art/2021/5/6/art_64797_977942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