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宜兴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财政资金直达基层>工作进展及情况总结

江苏省400总吨以下货运船舶生活污水防污改造补助资金(第十一批次)发放公示方案

来源:市财政局    日期:2022-01-07 16:44:19    浏览次数:
索引号 014046317/2022-00152 生成日期 2022-01-10 公开日期 2022-01-10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财政、金融、审计 主题(二) 财政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资金,拨款,公开 分类词 财政,综合
文件下载
内容概况 江苏省400总吨以下货运船舶生活污水防污改造补助资金(第十一批次)发放公示方案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苏财建(2020)61号文件、苏财建(2020)194号文件精神,江苏省400总吨以下货运船舶生活污水防污改造第二批、第三批补助资金已下达我市。第十二批次补助资金发放方案如下:

  一、补贴对象及实际发放金额

  本批次补助资金发放对象为江苏恒裕环保制造有限公司、宜兴市东方水设备有限公司,改造船舶共236艘,补助资金总额为277.2万元,其中:

  (一)江苏恒裕环保制造有限公司共计80.75万元

  1、改造100-300(不含300)总吨船舶数55艘,标准1.15万元/艘,计补助资金63.25万元;

  2、改造300-400总吨船舶数14艘,标准1.25万元/艘,计补助资金17.5万元。

  (二)宜兴市东方水设备有限公司196.45万元

  1、改造100-300(不含300)总吨船舶数1艘,标准1.05万元/艘,计补助资金1.05万元;

  2、改造100-300(不含300)总吨船舶数121艘,标准1.15万元/艘,计补助资金139.15万元;

  3、改造300-400总吨船舶数45艘,标准1.25万元/艘,计补助资金56.25万元。

  二、发放要求

  1、发放对象必须根据实际改造船舶数,提出补助发放申请,报宜兴市交通运输局审核。

  2、宜兴市交通运输局收到申请后,对照扬州市地方海事局、盐城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淮安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出具的《江苏省100-400总吨(不含)货船防污改造资金申领证明》进行核实核对。

  3、审核通过后,宜兴市交通运输局、宜兴市财政局进行网上公示;同时申请单位要将市交通运输局审核后的改造船舶清单在本单位醒目位置张榜公示,公示期均为7个工作日,即2022年1月7日至2022年1月17日,公示结束后市交通运输局将补贴资金汇给申请单位。如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及时与市交通运输局和市财政局联系,联系电话:市交通运输局0510-87910879,市财政局0510-87955102。

   

   

  宜兴市交通运输局           宜兴市财政局

   2022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