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公告公示 按照《宜兴市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我局已完成问题编号第3-10号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指出问题的整改工作,现将整改结果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基本情况
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指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未完成。”
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具体整改措施为:
一是开展宜兴市安全环保专项整治行动,41家高危工艺及一二级重大危险源企业现已关闭22家,取消高危工艺6家,剩余13家高危工艺和一二级重大危险源企业中,已达标创建二级标准化11家,督促江苏沃尔得化工有限公司、无锡润新染料有限公司完成二级标准化申报。
二是督促、指导现有二级标准化企业及时做好换证工作,建立二级标准化建设台账。
三、整改取得的成效
一是江苏沃尔得化工有限公司已取消高危工艺,无锡润新染料有限公司,已责令企业停产,实施关停中。随着安全环保专项整治的推进,全市41家高危工艺及一二级重大危险源企业现已关停27家,取消高危工艺3家,1家实施关停中,剩余10家高危工艺和一二级重大危险源企业均已达标创建二级标准化。2021年新增1家一级重大危险源危化企业:江苏金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该企业于2021年7月16日投入生产,按标准化建设定级要求,企业正在有序推进二级标准化的定级评审工作。
二是自2021年11月起,系统暂时停止接收标准化评审申报,待上级部门通知标准化评审申报后,市应急局将按照上级部门对二级标准化的要求,持续做好督促工作。
四、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为7天。
宜兴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