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公告公示>其他 关于《宜兴市2022-01号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告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的通知》(自然资规〔2020〕5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1〕15号)等文件要求及其他相关技术标准,宜兴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宜兴市2022-01号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方案主要内容进行公示,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公示地点
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http://www.yixing.gov.cn/zrzyghj)
二、公示时间
2022年2月10日——2022年2月25日(共12个工作日)。
三、联系方式和意见反馈
联系地点: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宜兴市解放东路191号荆邑广场)
邮政编码:214200
联系人:黄一凡
联系电话:0510-87330005
电子邮箱:920122569@qq.com
公示期间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反馈我局(请注明本人身份、联系电话或地址)
附件:宜兴市2022-01号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征求意见稿)
附件:
宜兴市2022-01号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征求意见稿)
一、基本情况
宜兴市2022-01号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共包括1个片区——宜兴陶都科技新城北区一期(启动区)片区,涉及面积1.56平方公里(成片开发范围和面积以最终批复为准),片区布局集中连片、形态相对完整,具备成片开发条件。
二、编制依据
三、成片开发的必要性
1、是积极推进太湖湾科创带建设的有力体现
陶都科技新城充分发挥与宁杭生态经济带空间交汇、与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机遇叠加优势,全面形成创新资源加速集聚、创新成果加速转化、创新效应加速显现的新格局。按照“带状规划、点状实施,聚焦带内、带外联动”的思路,规划布局片区建设,紧抓创新创业生态体系培育,深入对接先进园区、科教资源、高端载体,持续加大人才、项目、平台招引力度,形成科创集聚的强磁场。同时,要强化外向开放的包容心态,主动对接优质主体,积极导入优势资源,筑就开放合作的优选地。
2、是提升区域发展综合竞争力的重要手段
“十四五”时期是宜兴发展特别重要、极端关键的一个转折期,宜兴市将坚定实施创新驱动核心战略,建立以传统优势产业为基础、新兴产业为主导、未来产业为新动能的现代产业体系,打造成为“两个中心城市”,即,宁杭生态经济带新兴中心城市和苏浙皖交界区域性中心城市。实施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是落实国土空间规划,延续城市发展思路,立足市民期待、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稳步提升城乡品质的重要手段。
3、是保障支柱产业项目落地需要
围绕“科产城人”高度融合的总体目标,宜兴陶都科技新城把“总部经济、枢纽经济、数字经济”作为战略发展方向,汇聚生物医药、芯片设计、人工智能、量子科学、信息技术、氢能源、新材料等新经济产业,以“一带两轴三区”的空间格局赋予新城强大的发展动力。通过开展土地征收成片开发,为以上项目落地提供土地要素支撑,进一步完善片区功能布局,形成国内一流、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产业高地。
四、规划主要用途和功能
宜兴陶都科技城作为太湖湾科创带“一带五点”市域创新空间体系中的一点,连接宜城、丁蜀两城区的重要节点,正高起点、快速度启动开发建设。新城立足汇聚优质资源、导入高新产业、吸引高端人才,打造全市科创带建设核心区、科产城人融合样板区、“三生”融合的未来之城,将成为打开宜兴科创局面的突破口、吸聚区域科创人才的前沿主阵地、优化宜兴内部循环核心转换器。
依据现行城市、城镇总体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宜兴陶都科技新城北区一期(启动区)片区内主要土地用途为: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和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等。通过片区的开发实现各板块生产空间更加集约高效、生活空间更加舒适宜人。
五、公益性用地
宜兴陶都科技新城北区一期(启动区)片区内公益性用地主要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和交通运输用地等,公益性用地占比在40%以上,满足《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的通知》(自然资规〔2020〕5号)的相关规定。
六、方案合规性分析
本方案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已与正在编制的国土空间规划衔接,将全部纳入其城镇开发边界的集中建设区内,符合成片开发项目送审报批的要求。
七、开发时序和实施计划
宜兴市2022-01号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计划在2022至2024年分批次启动土地征收工作。
八、选址适宜性
项目选址未见现状地质灾害,未处于地质灾害易发区。
九、落实被征地农民安置补偿、维护群众利益措施
1、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市政府关于公布宜兴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宜政发〔2020〕217 号)的标准执行。
2、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相应标准和规定执行。
3、征收程序:成片开发所涉及的土地征收工作,将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执行。
附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