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第05期
市政府关于市属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瘦身健体的工作意见
来源:市司法局       时间:2022-03-31 09:21:46   [        ]     
文号 宜政发〔2021〕243号
制发机关 宜兴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2-03-31
文件类别 意见
文件状态 正在执行

各开发区管委会(管理办),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宜兴市国企改革三年提升工程方案等文件精神,以改革增强核心竞争力,促进国有资源、资产、人员配置更优化、效率更提升,坚定不移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特制定以下工作意见。

一、压缩企业层级

坚持集约化、扁平化方向,合理优化层级、精简业务链条,至2022年底,市属国企管理层级原则上控制在三级以内,全部撤销四级以下(含四级)的全资、控股国有企业。市属国企根据各级企业的收入、利润、人员、业务等法人企业台账,科学设置企业管理层级和管理幅度,消除层级臃肿。以市属企业本级为一级,发挥集团总部职能;二级企业一般应当具备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统筹管理明确的主营业务板块、实现较高业务收入。

二、减少法人户数

各市属国企应全面排查无实际经营业务、无人员的空壳企业,至2022年底,完成无实际业务的企业注销、合并工作,特殊功能企业或项目公司在功能转移或完成项目后注销。综合利用兼并重组、清理退出等方式,至2023年底,国企法人企业数量较2021年末数压减20%以上;至2025年底,国企法人企业数量较2021年末数压减30%以上,市属国企实现法人户数(不含区镇街管理的国有企业)控制在150家以内的目标。股权投资应聚焦主责主业,防止盲目投资和多元化投资,切实完成压降任务,严防法人数量反弹,在完成法人数量压降任务之前,执行增一减二政策,提交股权投资材料的同时应一并提交压减方案,及时注销相关公司。

三、整改亏损企业

市属国企立即对亏损企业进行分类摸排,按照扭亏无望的清理退出,具备潜力的重组整合,对标同业差距较大的提升管理原则,查找导致各类企业亏损的关键因素,针对性开展扭亏增盈工作,有条件的企业力争实现一年减亏、两年扭亏、三年增效目标。至2022年底,市属国企所有亏损企业的亏损总额较2020年末数下降25%以上,亏损企业数量占比降至20%以下。至2023年底,实现亏损企业数量占比降至10%以下,亏损额较2020年末数下降50%以上。至2025年底,亏损企业数量占比降至8%以下。

四、提升低效企业

各市属国企应对所有子企业开展人均创收、人均创利水平综合研判,对业务相同或高度重合的子企业、年收入少于500万元的低效微效企业进行排查,制订专业化重组整合方案,研究采用清算注销、吸收合并、减资、子公司变分公司、产权转让、外部股东增资等适用方式。

五、加强参股管理

各市属国企定期对参股的国有权益进行清查,核实分析参股收益和增减变动情况,合理运用增持、减持或退出等方式加强价值管理。对满5年未分红、长期亏损或非持续经营的参股企业股权,要进行价值评估,属于低效无效的应尽快公开处置,属于战略性持有或者培育期的应强化跟踪管理。

六、控制总部规模

市属国企总部机构设置坚持精简高效原则,改革不适应市场竞争需要的企业组织体系与管理流程,将人才资源进一步向实体业务领域倾斜,明确总部功能定位,压缩内设机构和人员,严防总部机关化,厘清总部与各经营单位的职能及权利边界。结合资产、收入、人员等指标,大型市属国企总部人员控制在50人以内,中小型市属国企总部人员控制在20—30人左右。

七、优化岗位管理

按照系统化管控、专业化管理、集约化运营的要求,科学设置组织结构,建立健全人员岗位体系。20223月底前,市属国企全面完成内设机构、中层职数和人员编制三定工作。市属国企应在市委编办、市政府国资办指导下严格按照核定的三定方案执行,不得超编设岗。国企应加强岗位职级分类管理和比例控制,区分管理类、业务类、支持类和服务类岗位,鼓励提升业务类岗位占比,合并设置工作关联度较高的岗位,培养一岗多能人才。针对超编企业,鼓励企业用工数量实现年度净减少,工资总额在预算范围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原则上增人不增工资总额、减人不减工资总额。

八、加快处僵治困

按照公司制改革工作方案的要求和步骤,依法合规推进大量吊销未注销企业改制工作,全面出清僵尸企业、休眠企业,挖掘沉淀的国有资产。至2021年底,力争如期完成在业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任务。至2022年底,力争全面完成公司制改制任务。

本意见由市政府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商市财政局(国资办)等相关部门承担。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宜兴市人民政府

2021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