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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疫情防控通告(2022年第22号)
来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日期:2022-04-01 10:1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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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14046317/2022-01505 | 生成日期 | 2022-04-01 | 公开日期 | 2022-04-01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 主题(一) | 卫生、体育 | 主题(二) | 医药管理 | 体裁 | 其他 |
| 关键词 | 医院,中医,行政,工作制度 | 分类词 | 卫生,行政事务 | ||
| 文件下载 | |||||
| 内容概况 | 宜兴市疫情防控通告(2022年第22号) | ||||
4月1日4时,我市在对官林镇居家监测点严格居家对象例行检测中,发现一例初筛阳性。该阳性对象涂某3月29日在官林五洲国际格林豪泰酒店落实居家管控后,未出房间。3月28日核酸检测结果阴性,3月30日核酸检测结果阴性,3月31日核酸检测结果初筛阳性。
我市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处置,各项防控措施迅速展开,场所封控、管控及环境消杀等防疫措施均在进行中。
请所有外地来(返)宜人员,务必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单位报备,并配合落实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各项防控措施。对拒不配合防疫工作及瞒报、谎报个人相关情况的,将严肃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当前,疫情形势严峻复杂,防控一刻不能松懈。请广大市民切实履行个人防疫责任,如发现自己与已公布的无症状感染者轨迹有时空交集的,要立即向所在社区(村)、单位报告。要增强防范意识,做好个人防护,坚持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注意个人卫生,主动接种疫苗,做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
宜兴市新冠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指挥部
2022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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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备案号:320282020005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