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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疫情防控通告(2022年第28号)

来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日期:2022-04-16 10:32:25    浏览次数:
索引号 014046317/2022-01720 生成日期 2022-04-16 公开日期 2022-04-16
发布机构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卫生、体育 主题(二) 医药管理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医院,中医,行政,工作制度 分类词 卫生,行政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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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宜兴市疫情防控通告(2022年第28号)

  4月16日凌晨,我市在和桥镇区域全员核酸筛查中,发现混管初筛阳性,疑似阳性对象为和桥镇闸口村某企业务工人员,经初步判定,其与外地货运车辆有接触史。有关复核和流调工作正在同步开展。为全力保障市民健康安全,有效阻止疫情传播,现就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4月16日上午9时起,该企业所在和桥镇闸口村工业园区、闸口菜场所在北渠杨家村为临时封控区,实行“区域封闭、足不出户、服务上门”,区域内人员严格实行居家隔离措施;和桥镇全域为临时管控区,实行“不出小区、严禁聚集”。根据疫情形势优化调整防控措施。

  二、和桥镇各级各类学校暂停线下教学,所有校外培训机构(含托育机构)、托管机构暂停线下培训(照护)活动。

  三、和桥镇除生活必需的超市、农贸市场、医疗机构、药店、餐饮企业(只提供外卖服务)等,其余各类营业场所、门店暂停营业。

  四、和桥镇暂时停运所有营运车辆,包括客运班线、城乡公交、货运物流、出租车、网约车等。

  疫情形势严峻复杂,防控要求一刻不能松懈。请广大市民继续增强防疫意识、遵守防疫规定、配合防疫管理、坚持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注意个人卫生、主动接种疫苗,做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

  宜兴市新冠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指挥部

  2022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