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046317/2022-01751 | 生成日期 | 2022-04-20 | 公开日期 | 2022-04-20 |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城市管理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其他 | 主题(二) | 其他 | 体裁 | 其他 | |
关键词 | 机关,行政,工作制度 | 分类词 | 文秘工作,行政事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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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 各开发区管委会(管理办),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加强人才和产业工人引进,切实解决企业招才难招工难问题,现提出进一步完善有关人才政策的补充意见。 1、对命名的高校人才工作站给予每年5万元工作补贴。每年度对工作站进行绩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评选一批优秀高校人才工作站给予最高5万元的奖励。 2、优化调整院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学生到本市企业实习见习的奖励。 |
各开发区管委会(管理办),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加强人才和产业工人引进,切实解决企业招才难招工难问题,现提出进一步完善有关人才政策的补充意见。
1、对命名的高校人才工作站给予每年5万元工作补贴。每年度对工作站进行绩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评选一批优秀高校人才工作站给予最高5万元的奖励。
2、优化调整院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学生到本市企业实习见习的奖励。对经市人社部门核准,以一年内时间满3个月的人数为标准,组织学生20人及以上,给予院校每人补贴1000元,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组织学生50人及以上,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每人补贴1000元,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3、将产业工人引进纳入陶都英才政策体系给予激励。对经市人社部门认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我市企业从市外新引进的产业工人,首次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组织30人及以上的,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每人补贴1000元,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其它政策与以上不一致的,以此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