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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疫情防控物资紧急采购公告

来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日期:2022-05-13 15:46:27    浏览次数:

  根据当前疫情发展形势,为切实保障我市疫情防控物资需求,现需紧急采购一批防控物资,现发布采购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

  宜兴市疫情防控物资紧急采购项目(数量、要求、价格详见附表1)。

  二、单位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需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

  3、不接受联合体,不接受成交后分包;

  4、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需提交材料

  1、宜兴市疫情防控物资紧急采购报价表(附表2);

  2、营业执照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不需提供),加盖公章;

  5、二类(含)以上医疗器械需提供生产企业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6、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信息表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有需要提供的);

  7、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有需要提供的);

  8、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的最新检测报告(医疗器械类物资),加盖公章;

  9、原则上须提供产品参数说明书、样品,招标结束后样品不予退还;

  10、承诺书(见附件4)。

  11、其他资料(质保期、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和文件等)。

  12、【注意】宜兴市疫情防控物资紧急采购报价表(附表2)放置于投标书首页,以上所有资料须加盖公章并密封于档案袋中。

  四、相关要求:

  1、评审方式:单位资格审查通过后,由专家组根据样品质量、供货时间、货品单价等因素综合评审初步确定拟中标单位,专家组成员将对拟中标单位再次进行谈判,谈判结果报宜兴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物资保障组联合会审通过后,确定最终中标单位。本次可允许单个或多个单位中同一项物资。中标单位若供货产品质量与样品不符,将取消本次中标资格及以后紧急采购投标资格。如遇中标单位取消中标资格时,将从合格的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单位或重新招标。

  2、到货时间:公示后3天内。

  3、送货地点:指定地点。

  4、验货提供材料:

  ⑴ 送货物资出厂检测报告(每个批次一份);

  ⑵ 合格证;

  ⑶ 送货单。

  五、开标有关信息

  1、提交材料截止及开标时间:2022年5月16日下午2:00前提交材料(一式四份),截止期后提交材料,或未按规定密封材料,恕不接受。投标单位原则上须提供样品,提供样品的优先考虑。

  2、开标地点: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3号楼2楼会议室。

  3、中标结果将在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宜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公示。

  六、其他注意事项

  考虑到当前疫情形势,对照宜兴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相关要求,所有意向参与投标的单位必须提前与工作人员电话联系,原则上未提前电话联系的单位不能参加投标。所有参加投标的单位代表行程码及健康码均须绿码不带星,且必须提供48小时之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体温正常,并且提交个人健康申报承诺书(附表3)。

  投标单位代表须凭以上证明材料,戴好口罩进入开标地点,不能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参加报价的单位,由此所造成的风险及损失,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七、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联系人:陶先生   13093066220

  卢女士   13961533634

  附件1:宜兴市疫情防控物资紧急采购需求表.xlsx

  附件2:宜兴市疫情防控物资紧急采购报价表.xlsx

  附件3:个人健康申报承诺书.doc

  附件4:承诺书.docx

  

  宜兴市新冠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指挥部物资保障组

  (宜兴市康泰物资有限公司)

  2022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