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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公布部分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来源: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2-06-10 16:02:56   [ ]   浏览次数:
索引号 014046317/2022-02837 生成日期 2022-06-10 公开日期 2022-06-10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卫生、体育 主题(二) 卫生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医院,中医,行政,工作制度 分类词 卫生,行政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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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公布部分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为切实落实市政府对规范性文件的管理要求,确保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有效,根据《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省政府令第54号)、《宜兴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市政府令第82号)和《宜兴市规范性文件清理规定》(市政府令第102号)的相关要求,对2021年10月31日前本单位制定的9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市卫生健康委决定:

一、确认《关于印发<宜兴市医疗机构外出健康体检备案管理制度>的通知》(宜卫健规〔2020〕1号)等5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二、废止《宜兴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宜卫〔2013〕17号)等3件规范性文件;

三、需修订《宜兴市关于进一步强化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工作的通知》(宜卫计〔2015〕39号)共1件规范性文件。根据《宜兴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由本单位根据规范性文件制发要求,按照规范性文件发文流程办理。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