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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高塍供销合作社新建综合楼项目招标公告(第二次)
来源:市供销合作总社 时间:2022-06-15 14:14:20 浏览次数: 字号:[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宜兴市高塍供销合作社新建综合楼项目  宜兴市供销合作总社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宜兴市高塍供销合作社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宜兴市高塍镇 

2.2工程规模:300平方米

2.3招标范围和内容:清单范围内的新建工程                              

2.4合同估算价: 95.774

2.5工期75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中标公示时间结束并签订合同后

2.6质量标准:合格

2.7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施工企业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施工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3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个标段投标。

3.5资格审查条件:

3.5.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5.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5.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5.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3.5.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5.6企业持有《宜兴市建设领域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手册》或宜兴市建管处盖章确认的《无锡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交纳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工作联系单》或免交农民工保证金的证明提供或《缴纳民工工资保障金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

3.5.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6.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6.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6.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6.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6.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6.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6.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6.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6.9投标人正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和地点2022 615日至20226 20日(双休日除外)上午8:30至11:00时,下午14:00至16:30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拟派经办人携下列4.2条资料江苏立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宜兴分公司二楼编审部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招标文件费在获取招标文件时收取现金,售后不退)

4.2报名须提供的资料: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②授权委托书;③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注明联系电话和邮箱)。

4.3答疑:本工程不集中组织答疑。

4.4本次报名只限于参加6月15日9:00开标现场会的投标单位参与。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2 6 21 14 00 地点为:宜兴市供销合作总社405会议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时符合性审查的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2授权委托人身份证;3营业执照;4资质证书;5安全生产许可证;6《宜兴市建设领域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手册》或《无锡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交纳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工作联系单》或免交农民工保证金的证明或提供《缴纳民工工资保障金承诺书》;7投标保证金壹万元现金现场提交

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出席开标会。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细则详见招标文件。

8、其它

8.1有不良行为在公示期内被暂停投标资格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8.2如资格证明材料在年检期间需要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的,证明内容必须明确其有效性,如“同意延期至***日有效”,“同意继续有效,本证明有效期10”等。未标明有效期的,统一按出具证明之日起10天内有效。标明有效期的,不得超过30天,标明的有效期如超过30天的,在出具证明之日起30天内有效,超出30天时不予认可。如证明内容模棱两可、含糊不清的,如“正在办理中”等,不予认可。

8.3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被锁定并进入整改期的,自锁定之日起不得以不合格资质参加本工程投标(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为准)。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在宜兴市供销合作总社官网上发布。

9.2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22615日至2022620,本公告为第 2 次发布公告。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宜兴市高塍供销合作社                         

联 系 人:  陈涛                         

电  话:   15261692543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立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宜兴分公司

系 人:先生                   

地   址:宜兴市龙潭东路197号             

  话:18021187965    

    20226 15

 

 

 

 

 

 

附件: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因素评标办法,总分100分,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具体如下:

  一、投标报价(80分)

  评标基准价=A×K

  A=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

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各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为保证工程施工质量,投标报价低于所有投标单位投标平均价*92%的,不参与A值计算。

  K为下浮系数,取值范围为:93%、94%、95%(投标报价前由招标人代表抽取数值)

  二、施工组织设计(20分)

  评标委员会根据以下评审要点,对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分:

  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段划分;4分

  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4分

  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2分

  4、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完整施工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2分

  5、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2分

  6、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2分

  7、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4分

  说明:

  1.施工组织设计部分为主观评审项,采用明标评审。

  2.施工组织设计部分限定总页数不超过50页。对超过页数的,作扣分处理,每超过1页扣0.1分,最多扣0.5分。

  3.有效投标人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投标的投标人。

  4.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评标细则说明:

  1、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80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高1%扣0.9分,每低1%扣0.6分,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分值按四舍五入取二位小数。

  2、有效投标文件是投标人通过开标符合性检查。符合性检查指开标现场对人员及证件、社保、投标保证金以及投标文件密封检查(包括投标价<最高投标限价)等环节;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错误的投标报价。

  3、不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有效投标文件均不影响其评标及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4、投标价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投标价的有效值保留小数点后2位。

  5、相关数值的抽取在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完成投标文件密封性检查后进行,抽取人为招标人代表,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

  6、评标基准价确定后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疫情防控期间注意事项

1.请提前15分钟到供销总社签到,出示健康码、行程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扫门铃码;

2.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下列人员不得参加: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行程卡”或“健康码”非绿色的人员;入境未满28天的人员;21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14天内有外市旅居史人员;有发热、咳嗽等症状且尚未排除新冠肺炎疑似症状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