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宜兴意见(编号第58号)整改结果的公示
关于2021年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
宜兴意见(编号第58号)整改结果的公示
根据2021年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及《宜兴市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宜发﹝2021﹞49号)相关要求,我局已完成58号问题的整改工作,现将整改结果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基本情况
2021年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编号第58号中反映: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担当精神不够,未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对矿山超量开采违法行为“睁只眼、闭只眼”,阳港矿业新芳矿区2018年、2019年开采量分别超出核准量约50万吨和110万吨,长期违法超量开采,破坏生态环境;对违规占用基本农田开挖鱼蟹塘未依法查处,导致基本农田未得到严格保护。
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依据省自然资源厅备案论证的储量年报,对阳港矿业新芳矿区2018年、2019年开采的水泥用灰岩矿资源量进行核查,对核查出的超采情况依法依规进行查处整改;根据核实情况进行查处整改,要求阳港矿业将销售给水泥企业的超过核准年产量的石料、宕渣、废土等土石方资源按照市政府关于国有资产处置的有关规定上缴财政;切实加强矿山的开采管理,按照上级自然资源部门关于矿山开采和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矿山的开采总量,实行“到量即停”。
我局建立了宜兴市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开挖鱼塘的数据库:2016年年底基本农田范围划定至2021年5月期间,全市范围内占用基本农田的鱼蟹塘1595个、20049.11亩。按照“分类施策、治退并举”的原则,我局大力推进问题的整改部署,成立领导小组,并要求各板块切实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不折不扣完成整改目标任务,并研究制定严格保护耕地及基本农田的政策,落实长效机制。
三、整改取得的成效
我局已对宜兴市阳港矿业有限公司处罚到位,共没收违法所得及罚金40043134.36元。对排查出来的全市基本农田内新建鱼蟹塘情况,根据第三次国土调查认定的地类分类处理,地类是耕地且位于基本农田范围内的,各镇(园区、街道)在规定时间内退渔还田。并建立长效机制,与市财政局联合发布《宜兴市耕地保护补偿激励暂行办法》(宜自然资规发〔2021〕117号)。督察组反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担当精神不够,未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对矿山超量开采违法行为‘睁只眼、闭只眼’,阳港矿业新芳矿区2018年、2019年开采量分别超出核准量约50万吨和110万吨,长期违法超量开采,破坏生态环境;对违规占用基本农田开挖鱼蟹塘未依法查处,导致基本农田未得到严格保护 ”问题已全面整改落实到位,已具备销号条件。
四、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为2022年11月24日至2022年12月8日。如有异议请书面或致电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人:戴远卓,联系电话:0510- 87669920。
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