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居家养老援助服务申请
索引号 | 014046317/2022-05830 | 生成日期 | 2022-12-12 | 公开日期 | 2022-12-12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民政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民政、扶贫、救灾 | 主题(二) | 养老服务 | 体裁 | 其他 |
关键词 | 老龄问题,养老机构,行政 | 分类词 | 民政,行政事务 |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况 | 居家养老援助服务申请 |
一、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居家养老援助服务申请
事项类型:公共服务
基本编码:3220WX046000
行使层级:县级
实施主体:宜兴市民政局
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
实施编码:11320282014046448443220WX046000
办理项编码:11320282014046448443220WX04600001
数量限制:无
服务对象:自然人
法定办结时限:5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无
承诺办结时限: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无
审批结果名称:无
审批结果样本:无
审批结果类型:无
办件类型:即办件
办理形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否
权力来源:法定本级行使
业务系统:无
支持物流快递:否
联办机构:无
通办范围:全县
二、受理条件
对具有本市市区户籍、实际居住在市区范围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老年人家庭,提供每户每月2个工时的援助服务。
(一)家庭成员均70周岁(含)以上的低保、低收入家庭;
(二)70周岁(含)以上的独居老年人家庭;
(三)市区分散居住的特困老年人家庭;
(四)家庭成员中有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的纯老年人家庭;
(五)家庭成员中有定期领取抚恤金或补助金的重点优抚对象的纯老年人家庭;
(六)家庭成员中有重度残疾对象(残疾等级为一级或二级,聋哑人除外)的纯老年人家庭;
(七)纳入计划生育特殊扶助制度,独生子女伤残的老年人家庭;
(八)80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家庭。
对具有本市市区户籍、实际居住在市区范围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老年人家庭,提供每户每月8个工时的援助服务。
(一)60周岁(含)以上、生活不能自理的低保老年人家庭;
(二)70周岁(含)以上、生活不能自理的低收入老年人家庭;
(三)70周岁(含)以上、生活不能自理的重度残疾(残疾等级为一级或二级,聋哑人除外)老年人家庭;
(四)生活不能自理的纯老年人家庭;
(五)纳入计划生育特殊扶助制度,独生子女死亡的老年人家庭。
对具有本市市区户籍、实际居住在市区范围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老年人家庭,提供每户每月16个工时的援助服务。
(一)60周岁(含)以上、在市区范围内无子女照顾或子女残疾无能力照顾、生活不能自理的低保、低收入老年人家庭;
(二)60周岁(含)以上、在市区范围内无子女照顾或子女残疾无能力照顾、生活不能自理的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老年人家庭;
(三)60周岁(含)以上、在市区范围内无子女照顾或子女残疾无能力照顾、生活不能自理的重点优抚对象中的三属(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老年人家庭;
(四)80周岁(含)以上、在市区范围内无子女照顾或子女残疾无能力照顾的老年人家庭。
三、办理流程
1.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图:居家养老援助服务申请.png
2. 特别程序:
无
四、申请材料
五、咨询监督
1.咨询方式:
0510-87975290
2.监督方式:
0510-12345
六、事项收费
否
七、设立依据
1.设定依据:
【地方规范性文件】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 ((苏政办发〔2018〕1 号))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主席令第72号)第三十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城乡社区养老服务,鼓励、扶持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紧急救援、医疗护理、精神慰藉、心理咨询等多种形式的服务。
【政策文件】,关于印发《无锡市市区居家养老援助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锡民规〔2019〕1号),要求市和市区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组织开展援助服务及其监督管理。"
八、法律救济
1.行政复议途径:
宜兴市人民政府,江苏省宜兴市陶都路8号
2.行政诉讼途径:
宜兴市人民法院,江苏省宜兴市宜城街道教育西路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