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重点农产品整治,强化社会共治格局
索引号 | 014046317/2023-00015 | 生成日期 | 2023-01-03 | 公开日期 | 2023-01-03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市农业农村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面向企业法人,面向社会团体,面向公务员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农业、林业、水利 | 主题(二) | 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 | 其他 |
关键词 | 农村,农民,食品安全 | 分类词 | 农业,安全生产监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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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 聚焦重点农产品整治,强化社会共治格局 |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推动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三前”环节监管机制,创新工作举措、强化政策引导,推进形成“三前”主体自治、社会共治新格局,近日宜兴市食安委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检察院联合开展"金秋大闸蟹专项监测行动"。
本次专项行动围绕消费者的消费需求,依托市食品公益损害风险防控中心专业技术力量,抽检对象为辖区内螃蟹养殖户及农贸批发市场水产区销售的鲜活螃蟹,主要监测兽药残留、重金属等指标。执法人员对养殖户重点检查了养殖基地药品仓库是否存在孔雀石绿等禁用药,以及养殖过程中“三项记录”、生产相关制度等建立情况,对交易市场及经营户重点检查索证索票情况,切实落实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本次专项行动共抽取97批次螃蟹,市食品公益损害风险防控中心将在完成全部检测后出具我市螃蟹专项风险监测分析报告。
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从全程监管的角度出发,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种植养殖农户、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个人等“三前”环节主体责任做了进一步明确,强调农产品生产、收购、储存、运输等活动都必须以保障农产品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为底线要求,本次“金秋大闸蟹专项行监测行动”从螃蟹养殖到收储运等各环节实现了全程监管。
今后,我局将立足自身职能,加大宣传,常态化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一是强化普法宣传,加强对养殖人员的教育培训,组织开展对法律法规的学习交流。二是强化执法检查,提升水产品质量监管水平,加大对水产品养殖投入品的监管工作力度,加强源头监管。三是强化社会监督,强化经营者自律意识,引导经营者依法自觉履行主体责任,推动行政监管与行业自律相互配合。充分利用网络、电话等渠道,提升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确保上市大闸蟹质量安全,切实保障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