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公告公示 宜兴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落实为民办实事调整优化城镇居民燃气阶梯气价政策的通知》(苏发改价格发〔2021〕953号)要求,现就优化调整居民阶梯气价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第一阶梯户年用气量保持420(含)立方米以下不变,第二阶梯户用气量调整为420-1000(含)立方米,第三阶梯户年用气量调整为1000立方米以上。
对家庭人口超过4人的用户,每增加1人,在家庭人口4人(含4人)用量的基础上,一、二档年用气量上限分别增加100、200立方米。居民阶梯气量及气价由供气企业根据公安部门核发的《居民户口簿》《江苏省居住证》等在同一住址共同居住生活的居民(包括持其他我省核发长期居住证明的境外人士)数量为认定依据,直接认定。
自2023年1月1日起,用气量按调整后的分档气量标准执行。
燃气企业应严格执行居民阶梯气价政策,做好抄表计量、价格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
附件:宜兴市居民阶梯气价表
宜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2月29日
抄送: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宜兴市政府办公室、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附件
宜兴市居民阶梯气价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