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046317/2023-00298 | 生成日期 | 2023-01-30 | 公开日期 | 2023-01-30 |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宜兴环科园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主题(二) | 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 | 公告 | |
关键词 | 市场秩序,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 | 分类词 | 市场监督,安全生产监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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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 宜兴市政务服务中心应急窗口告知单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 一、备案依据 1、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剧毒品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应当将其储存数量、储存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港区内储存的,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 |
宜兴市政务服务中心应急窗口告知单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
一、备案依据
1、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剧毒品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应当将其储存数量、储存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港区内储存的,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
2、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40号令)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危险化学品单位在完成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后15日内,应当填写重大危险源备案申请书,连同本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档案材料(其中第二款第五项规定的文件资料只需提高清单),报送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二、备案应当提交的材料
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申请表(见附表)
2、辨识、分级记录;
3、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见附表)
4、涉及的所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5、区域位置图、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和主要设备一览表;
6、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7、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措施说明、检测、检验结果;
8、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意见、演练计划和评估报告;
9、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
10、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责任机构名称;
11、重大危险源场所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
12、其他文件、资料。
三、核销重大危险源应当提交的材料
1、载明核销理由的申请书;
2、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联系人、联系方式;
3、安全评价报告或者安全评估报告。
四、注意事项
1、安全评价报告中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的记录(辨识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标准进行,分级必须按照安监总局40号令附件1方法进行)
2、平面布置图(第二条第5项)需包括厂区平面图及罐区的平面图
3、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第二条第5项)仅需提供清单
4、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资料(第二条第8项内容)仅需提供《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5、安全评价报告仅需提供《安全评价报告备案通知单》
6、所有档案材料装订成册,如有补充材料可在附件中添加
7、提交材料中有关表格下载,可登录宜兴市应急管理局网站 “权力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行政许可和其他管理服务信息”栏目下载。
五、办理程序
1、申请人提交备案材料 2、受理并形式审查 3、出具备案通知书
六、联系电话 应急窗口: 0510-81729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