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01期
市政府转发《无锡市政府关于调整全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市司法局       时间:2023-05-24 09:50:10   [        ]     
文号 宜政发〔2023〕28号
制发机关 宜兴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3-05-24
文件类别 通知
文件状态 正在执行

各开发区管委会(管理办),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无锡市政府关于调整全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标准的通知》(锡政发〔2022〕3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宜兴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6日

市政府关于调整全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标准的通知

锡政发〔2022〕32号

各市 (县)、区人民政府 ,市各委办局 ,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自2022年7月1日起调整全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孤儿养育等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06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075元。

  二、全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16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625元。

       市区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仍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服务工作的通知》(锡民联发〔 2020〕26号)执行,江阴市、宜兴市按照各自文件执行。

  三、全市集中孤儿养育标准由每人每月287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2880元,散居孤儿养育标准由每人每月246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2590元。

  四、特困人员所享受的市确定的对65周岁以上参保人员增发的倾斜性养老金,不计入其家庭收入。

  五、全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和孤儿养育标准调整所需经费,仍按原资金渠道支出。重残、重病儿童基本生活费补贴,纳入各市(县)、区政府财政预算安排。

  六、各地要严格按照申请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批,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调整,做到应保尽保。

 

 

  无锡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