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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区锚鱼一律从严:最高可判三年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3-07-10 08:09:47 浏览次数: 534 字号:[ ]

  锚鱼是使用锋利的像铁锚一样钩刺的锚钩,经钓线结缚在钓竿上,抛到鱼群聚集的水域,快速不间断甩杆拉钩,通过在水中拖拽钓钩刺挂鱼体,使钩刺入鱼体而将其捕获;属于鱼被动上钩,很多时候被钩在鱼背上,我们查到的一些案例中,有不少翘嘴鲌、大白鲢、花鲢被锚。由于作业方式需要快速不间断拉钩,在把锚钩拉回来的过程中,即使侥幸逃脱的鱼类,被锋利的钩划伤后,也基本很难存活,对鱼类资源有极大的破坏性。

  自2021年以来,保护区锚鱼行为愈演愈烈,前期,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锚鱼人员按照《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进行了行政处罚。

  为加强保护区的管理力度,坚决遏制保护区锚鱼嚣张态势,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发布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用渔具名录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21〕4号 )文件精神,锚鱼被列为名录中第32种钩刺耙刺类禁用工具。自即日起我大队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的规定,将保护区锚鱼人员移交公安处理。

  附件1

  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用渔具名录

  附件2

  两高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