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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日期:2023-08-16 15:29:46    浏览次数:
索引号 014046317/2023-04158 生成日期 2023-08-16 公开日期 2023-08-16
文件编号 宜政规发[2023]5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综合政务 主题(二) 文秘工作 体裁 决定
关键词 文件,决定,公开,政府网站 分类词 文秘工作,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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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宜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各开发区管委会(管理办),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维护法治统一、优化营商环境、打造法治政府等有关要求,根据法律法规制(修)订及政策调整变化情况,按照《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58号)、《无锡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管理办法》(无锡市人民政府令第179号)规定,经广泛征求意见,现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作出清理决定如下:

  一、在现行的291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中,决定继续有效159件,废止和宣布失效116件,转为非规范性文件管理16件。

  二、决定继续有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可以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三、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不得继续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四、决定转为非规范性文件管理的文件,不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仅限于政府内部继续使用,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五、对决定继续有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法律法规为准,相关单位应当结合法律法规规定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定期或者适时向市政府提出清理建议。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决定继续有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2.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3.决定转为非规范性文件管理的市政府文件

宜兴市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