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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市区高排放机动车限行区域的通告
来源:无锡市宜兴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3-09-26 08:31:42 浏览次数: 字号:[ ]
索引号 014046317/2023-03810 生成日期 2023-09-26 公开日期 2023-09-26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宜兴生态环境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部门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主题(二)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体裁 通告
关键词 污染,治理,大气 分类词 城乡建设,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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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宜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市区高排放机动车限行区域的通告

宜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市区高排放机动车 限行区域的通告

 

 

为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 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决定划定市区高排放机动车限行区域,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限制通行车辆

 一)2005  12  31 日(含)前登记注册的汽油车。

 二)2012  12  31  日(含)前登记注册的柴油车(符合国及以上排放标准的除外)。

上述车辆不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摩托车。

二、限制通行区域

学府东路(不含)、太湖大道、东大道、宜浦路、范蠡大 道(不含)、站前大道(范蠡大道口 陶都路口)(不含)、站前 大道(陶都路口 104 国道路口)、104 国道(不含)、342 省道 (不含)、阳泉路(不含)、西路、巷头路等构成的环线以内

道路。

三、限制通行时间

每日 7 时至 21 时。

四、违反上述规定在禁止行驶的区域、时段行驶的,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违反禁令标志依法予以处罚。

    五、本通告自 2023  7  1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6月28日。

特此通告。

 

 

附件:宜兴市区高排放机动车限制通行区域示意图

宜兴市人民政府

202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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