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046317/2023-03810 | 生成日期 | 2023-09-26 | 公开日期 | 2023-09-26 |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宜兴生态环境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部门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主题(二)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体裁 | 通告 | |
关键词 | 污染,治理,大气 | 分类词 | 城乡建设,环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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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 宜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市区高排放机动车限行区域的通告 |
宜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市区高排放机动车 限行区域的通告
为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 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决定划定市区高排放机动车限行区域,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限制通行车辆
( 一)2005 年 12 月 31 日(含)前登记注册的汽油车。
( 二)2012 年 12 月 31 日(含)前登记注册的柴油车(符合国Ⅳ及以上排放标准的除外)。
上述车辆不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摩托车。
二、限制通行区域
学府东路(不含)、太湖大道、东沈大道、宜浦路、范蠡大 道(不含)、站前大道(范蠡大道口— 陶都路口)(不含)、站前 大道(陶都路口— 104 国道路口)、104 国道(不含)、342 省道 (不含)、阳泉路(不含)、沈西路、巷头路等构成的环线以内
道路。
三、限制通行时间
每日 7 时至 21 时。
四、违反上述规定在禁止行驶的区域、时段行驶的,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违反禁令标志依法予以处罚。
五、本通告自 2023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6月28日。
特此通告。
附件:宜兴市区高排放机动车限制通行区域示意图
宜兴市人民政府
202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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