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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宜兴市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日期:2023-11-03 15:41:58    浏览次数:
索引号 014046317/2023-05437 生成日期 2023-11-03 公开日期 2023-11-03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主题(二) 国民经济发展规划、计划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规划,经济,管理 分类词 计划,经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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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宜兴市实施细则》解读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进一步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国家、省促进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相关政策,进一步强化政策的可操作性,我市广泛开展调研、多方征求意见,对2021年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完善,出台了《<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宜兴市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背景依据)2021年,根据国家、省、无锡市相关文件精神,我市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编制出台了《<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宜兴市实施细则(试行)》,规范明确了我市产业项目准入要求。2022年,国家修订出台了《<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我省也随之研究编制了相应的《<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对相关条款进行了调整,进一步加强了对长江岸线、河段、区域、产业的分类管控。为了紧跟上级政策导向,进一步强化政策的可操作性,亟需对2021年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进行调整。

  (目标任务)确保我市产业发展符合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推动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和产业科技创新体系,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主要内容)《实施细则》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实施细则》总则部分,主要包括政策适用范围、管控效力及组织实施要求。明确要求对于《实施细则》中禁止的项目,各类经营主体不得投资建设,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建设,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信贷支持。第二至四部分。从“河段利用与岸线开发”“区域活动”“产业发展”三个方面,明确了在我市禁止开展的投资建设项目及活动。根据上级政策,结合宜兴实际,此次修订对原有部分政策条款进行了优化调整。将原先规定的“工业园区或集中区外新建、改建、扩建工业项目必须报市级项目审批部门论证”,修订为“工业园区或集中区外新增用地工业项目必须报市工业项目准入评审办公室论证”,避免项目建设多头论证,进一步便利基层和企业。同时,对相关项目实施的牵头论证部门也作了梳理调整,明确由市发改委牵头论证“两高”项目、铜加工项目及新上中(工)频炉项目,市住建局牵头论证商品混凝土、PC构件(混凝土预制件)项目,宜兴生态环境局牵头论证工业固危废处置和利用项目等。第五部分。该部分为《实施细则》的附则,主要包括政策执行时间、解释权修订权归属等内容。

  (解决的问题)一是落实上级政策。对照我省新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实施细则”,逐条梳理、对比分析,加强沟通、深入论证,确保《实施细则》各项规定符合上级政策要求。

  二是增强可操作性。根据我市原先的“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执行情况,从方便实际操作的角度出发,对部分条款作了调整完善。对根据我市产业发展导向需要加强管控的项目,进一步明确了项目准入牵头论证部门,确保政策执行顺畅。同时,对园区外工业项目论证相关流程也作了优化,以加快项目落地建设。三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修订后的“实施细则”以负面清单的形式,对我市区域和产业发展的限控要求作了进一步明确,既突出各级政策的重点,也贯彻推进了“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

关联阅读:
1 、关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宜兴市实施细则》的图解政策
2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宜兴市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