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宜兴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重大民生信息>社会救助>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

新一年度困难职工申报工作启动

来源:宜兴日报    日期:2023-11-04 08:51:06    浏览次数:
索引号 014046317/2023-04357 生成日期 2023-11-04 公开日期 2023-11-04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民政、扶贫、救灾 主题(二) 社会救助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社会保障,救济,职工 分类词 民政,人事
文件下载
内容概况 近日,市总工会启动了2024年度困难职工申报调查工作,凡符合申报条件的本市在职职工,均可通过所在企业工会申报。截止时间为11月20日。

  近日,市总工会启动了2024年度困难职工申报调查工作,凡符合申报条件的本市在职职工,均可通过所在企业工会申报。截止时间为11月20日。

  困难职工指因子女教育、重大疾病、残疾、各类灾害或重大意外事故等原因,导致家庭困难的职工家庭,具体分为深度困难职工家庭、相对困难职工家庭和意外致困职工家庭。工会帮扶救助对象为困难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包括我市所有与用人单位有明确劳动关系的、是工会会员的在职职工。针对此类人员,市总工会以年度按标准给予帮扶救助。

  据了解,三类救助对象新一年度的标准分别为:2023年的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2150元,扣除刚性支出必要费用后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1075元,可申报深度困难职工家庭;2023年的家庭人均纯收入在2150元与3225元之间,扣除刚性支出必要费用后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2150元,可申报相对困难职工家庭;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等,获得各类社会帮扶后生活仍有困难,且2023年的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4300元,扣除刚性支出必要费用后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3225元,可申报意外致困职工家庭。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在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但尚未就业,且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人员;子女在高收费私立学校就读或自费出国(境)留学等十类情况的职工,将不予认定为困难职工。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可由申报职工所在企业将申报材料送至镇、园区、街道总工会或局(系统、联合)工会,相关申报材料由市总工会组织审查和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