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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苏慈助医——低保对象补充医疗救助”项目的通知

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日期:2023-11-20 16:31:05    浏览次数:
索引号 014046317/2023-04565 生成日期 2023-11-20 公开日期 2023-11-20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医疗保障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卫生、体育 主题(二) 医药管理 体裁 通知
关键词 管理,医疗,医保 分类词 经济管理,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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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各设区市民政局、医保局、慈善总会: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致富奔小康成果,接续推进乡村振兴,充分发挥慈善救助在医疗保障体系中的补充作用,切实减轻困难家庭医疗费用负担,现就开展“苏慈助医—低保对象补充医疗救助”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主要内容 本项目以减轻低保对象的医疗费用负担为目标

  江苏省民政厅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慈善总会

各设区市民政局、医保局、慈善总会: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致富奔小康成果,接续推进乡村振兴,充分发挥慈善救助在医疗保障体系中的补充作用,切实减轻困难家庭医疗费用负担,现就开展“苏慈助医—低保对象补充医疗救助”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主要内容

  本项目以减轻低保对象的医疗费用负担为目标,由省、市、县(市、区)慈善总会共同出资,对经政府救助后自付医疗费用仍然较大的低保对象给予慈善帮扶,切实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的有效衔接。

  二、实施范围和对象

  本项目实施范围为我省95个县(市、区)。救助对象为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费用较大的18周岁以上低保对象。

  三、实施标准及方式

  救助对象2022年4季度和2023年1-3季度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时,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以及其他政府和社会救助后,政策范围内个人住院自付费用仍然较高的,由慈善医疗救助资金进行一次性适当救助。多次住院的费用可以累计。

  各县(市、区)制定本地区具体实施方案,救助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自行确定。各地可将现有的慈善医疗救助项目与本项目整合,救助对象、救助内容一致的,项目可合并实施。

  四、项目资金

  本项目计划实施三年。省慈善总会2023年度安排资金1465万元,联合各设区市及县(市、区)慈善总会设立项目专项基金。省慈善总会对苏北、苏中、苏南各设区市分别按照平均一个县(市、区)20万、15万、10万的标准进行支持,各设区市及县(市、区)慈善总会给予相应配套,每个县(市、区)专项救助基金原则上不低于30万元。根据宿迁市低保人数最多的实际情况,省慈善总会对宿迁每个县区的资助额提高为30万元,宿迁各县区项目专项基金须高于30万元。

  省慈善总会向各设区市慈善总会拨付资助款(具体金额见附件1),各设区市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所辖的功能区是否参与项目实施,并根据各县(市、区)低保对象数量将资助金进行调剂分配,向低保对象中发生高额自付医疗费用人数较多的县(市、区)重点倾斜。

  五、项目实施

  (一)各设区市慈善总会要主动对接市民政局、医保局,对前三季度本区域低保对象的医疗费用支出情况进行分析,结合本地实际,合理分配项目资金并进行相应配套。

  (二)县(市、区)慈善总会联合县民政局、医保局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定具体救助对象和救助标准,并报各设区市慈善总会。各设区市慈善总会对县(市、区)的实施方案进行汇总,在10月31日前报送至省慈善总会项目部,项目部对实施方案进行审核,审核确认后拨付年度项目资助款。

  (三)县(市、区)慈善总会积极筹措配套资金,完善救助资金发放手续,在年底前完成救助工作,并将救助明细清单(附件2)报送至各设区市慈善总会。各设区市慈善总会对县(市、区)的救助明细进行汇总,在12月22日前报送至省慈善总会项目部。

  六、相关要求

  (一)明确责任,精心组织。各级民政、医保部门和慈善总会要高度重视,分工负责,推动工作落实。县(市、区)慈善总会要联合民政、医保等部门共同组成工作小组,明确目标责任,医保部门负责提取今年前三季度低保对象医疗费用数据;民政部门对相关对象进行低保条件认定、核实临时救助情况;各级慈善总会会同民政、医保部门做好数据分析,确定项目实施方案,积极筹集善款,推动项目实施。

  (二)精准认定,规范实施。各级民政、医保部门和慈善总会要认真完成调查、审核和救助等环节工作,积极整合各方资源,摸清低保对象住院费用经医保“三重”保障后,通过各地临时救助、医疗互助等获得的政府及社会救助情况,精准认定救助对象、确定救助金额,及时发放救助款项,确保项目规范实施。

  (三)广泛宣传,深入发动。积极宣传慈善助医项目的意义,动员爱心企业、爱心人士、慈善组织为项目实施出资出力。

  (四)强化管理,接受监督。加强项目全过程监管,依法及时公布项目实施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联系人:省民政厅救助处聂骥13952066737

  省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处张玉荣13605164102

  省慈善总会项目部马捷13813966605

  附件1:“苏慈助医——低保对象补充医疗救助”项目资金预算

  附件2:“苏慈助医——低保对象补充医疗救助”项目救助情况汇总表

  

 

  “苏慈助医——低保对象补充医疗救助”项目资金预算

 设区市  县(市、区)数量  每个县区资助金额(万元)  合计(万元)
 徐州  10  20  200
 连云港  6  20  120
 淮安  7  20  140
 盐城  9  20  180
 宿迁  5  30  150
 南通  7  15  105
 泰州  6  15  90
 扬州  6  15  90
 南京  111I  10  110
 无锡  7  10  70
 常州  6  10  60
 苏州  9  10  90
 镇江  6  10  60
 合计  95    1465

 

  附件2

  “苏慈助医——低保对象补充医疗救助”项目救助情况汇总表

  

 县区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  所患疾病  电话  地址  住院总费用(元)  医保结算后个人支付金额(元)  政府与社会救助金额(元)  项目救助资金(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