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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从业人员场内行为记分应用办法(试行)》规定,现对2023年5月至2023年12月在我市从事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违反考核标准的行为进行公示(具体详见附件)。相关单位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中心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附: 2023年度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从业人员考核情况表
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3月1日
宜兴市2023年度公共资源从业人员考核情况表(2014年3月12日更正).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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