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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印杨巷 网络安全 | 杨巷镇举办网络安全知识进校园宣传活动
来源:杨巷镇  发布时间:2024-04-05 09:43:22   [ ]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增强青少年抵制网络谣言的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引导广大青少年理性辨别、自觉抵制网络谣言,4月3日,杨巷镇举办网络安全知识进校园宣传活动。

  

  杨巷派出所民警深入辖区学校进行“法治进校园、拒绝网络谣言”宣传。民警从“网络谣言是什么”“网络谣言的常见类别”“编造散布网络谣言需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网络谣言经典案例”“简单实用的辨谣、识谣技巧”“校园霸凌”“电信诈骗”等几个方面进行讲解,引导学生和教职工养成健康、绿色、安全的用网习惯,激发大家共同抵制网络谣言的自觉性,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

  

  活动现场还通过LED屏滚动播放、宣传单发放及现场答疑等方式强化同学们的网络安全知识,希望同学们依法文明上网,自觉成为网络文明建设的践行者和传播者。

  

  此次杨巷镇“网络安全”进校园活动,深化了学生们网络安全知识的普及,提高了网络识谣辨谣的能力,引导青少年牢固树立起网络辟谣意识,进一步构建清朗有序的校园网络空间。

  三分钟读懂“网络谣言”

  一、“网络谣言”是什么?

  网络谣言是指通过网络介质(例如微博、网站、论坛、聊天软件等)传播的没有事实根据的传闻、信息。谣言传播具有突发性且流传速度极快等特点,因此极易对正常的社会秩序造成不良影响。

  二、如何甄别“网络谣言”?

  1、看消息的来源。消息来源是否可信、权威、正规,例如官方媒体、政府机构、知名媒体等,如果是来路不清的小道消息,需要谨慎对待。

  2、看消息的真实性。需要核实消息的真实性,是否有相关证据、数据、调查等支持。如果消息只是凭个人猜测或者主观臆断,需要多加思考。

  3、看消息的逻辑性。消息是否合理、合情、合法,是否符合常理,如果消息不符合逻辑,需要仔细分析。

  三、需承担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对于在网络上编造、散布谣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分为三种:

  1、民事责任。法律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网络造谣侵犯了公民的名誉权或法人的商誉,造谣者需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2、行政责任。网络造谣,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1)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2)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3、刑事责任。网络造谣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其中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罪名有很多,如诽谤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寻衅滋事罪,煽动分裂国家罪,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等。

  四、面对“网络谣言”,我们该怎么做?

  (一)谣言止于智者

  不盲从听信网络的只言片语,在尚未全面了解信息前,“引人注目”的内容不要随意编辑、转发,保持理性不盲目跟风,要通过官方等正规渠道了解信息,坚决不做造谣者和传谣者。

  (二)增强自我意识

  知识储备越充足,辩证思维就越强,谎言在知识面前自然不攻而破。多读书、读好书,掌握一定的社会知识,网络知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三)自觉学法守法

  无规矩不成方圆,我们享有表达自由的权利,但也要承担起维护真相的义务。对法律要心存敬畏,通过学习法律知识,培育守法好习惯,保护自己也是保护我们的家人。

  (四)参与网络文明建设

  你传播的任何一条谣言都有可能成为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因此要谨言慎行,拒绝成为“键盘侠”,坚决维护良好的网络秩序。每一个网民都有抵制虚假信息的义务,也有向有关部门反映、举报虚假信息的权利,对网络谣言要坚决说“不”,不做冷眼旁观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