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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执法结果公示--行政处罚(2024年3月25日-2024年4月6日)

来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日期:2024-04-07 09:44:38    浏览次数:
索引号 014046317/2024-01613 生成日期 2024-04-07 公开日期 2024-04-07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卫生、体育 主题(二) 卫生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医院,医疗,医药 分类词 卫生,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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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执法结果公示--行政处罚(2024年3月25日-2024年4月6日)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处罚机关

宜兴佳诺口腔诊所有限公司

宜卫传罚〔2024〕第2号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

2024年3月18日,宜兴佳诺口腔诊所有限公司:一楼无菌室的消毒器械存放柜内有已消毒的塑封无菌器械包8件上有明显水渍,不符合《消毒技术规范》的要求。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罚款

1、罚款人民币3000元

0.300000

 

2024/04/16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宜兴市志强口腔诊所有限公司

宜卫传罚〔2024〕第1号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

2024年03月19日,对宜兴市志强口腔诊所有限公司检查发现:2024年3月17日和3月6日开展了牙科器械消毒灭菌工作,但监测文件记录缺失。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罚款

1、罚款人民币3000元

0.300000

 

2024/04/16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宜兴优恩口腔门诊部

宜卫医罚〔2024〕第2号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2024年2月26日,宜兴优恩口腔门诊部:超出核准的诊疗科目或备案范围开展口腔种植专业的诊疗活动。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0200元;3、罚款人民币19000元

1.900000

 

2024/04/18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