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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宜兴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来源:市财政局    日期:2024-04-09 09:38:08    浏览次数:

各相关单位,各有关人员: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1822号)、无锡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无锡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锡财会〔20243号)要求,现将2024年度宜兴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以下简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本市范围内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统称会计人员),应当在取得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参加继续教育。

二、继续教育时间

202441日至20241231日止。

三、继续教育内容

2024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分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公需科目:包括会计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专业科目:按照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执行,详见无锡地区合作网络继续教育机构课程列表。网络继续教育选课遵循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即低层级会计人员可选择高层级专业科目,高层级会计人员不得选择低层级专业科目。

四、继续教育形式

2024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原则上采用网络形式进行。各主管部门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具有针对性的自主培训。自主培训的具体要求如下:

(一)报年度自主培训方案。组织开展自主培训的主管部门或单位,应于培训班开班前30日将2024年度自主培训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培训对象、培训内容、授课师资、培训人数、培训时间、经费来源等)报宜兴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510-8799494187993912。自主培训费用应通过预算经费安排解决,原则上不得向学员个人收费。

(二)报送开班信息。每一自主培训班开班前,主管部门或单位应至少提前10个工作日向宜兴市财政局报送开班信息(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培训时间、培训地址、培训主题、授课师资、课程安排、培训人数等),宜兴市财政局将对培训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三)报送培训学员信息。自主培训结束10个工作日内,主管部门或单位应向宜兴市财政局报送培训总结和实际参训人员信息表(信息表应为excel格式,字段名称依次为:有效身份证件号、姓名、完成学习时间、学习内容、年度、通过方式、总学时、备注),满足30学时要求的自主培训,经宜兴市财政局审核后报无锡市财政局统一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20241231日前未报送培训总结和学员信息的,宜兴市财政局不再受理。

五、继续教育学分及学分减免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应不少于90 学分。其中,专业科目学分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会计人员可在完成继续教育并通过测试的5个工作日后,登录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个人账户查询本人继续教育记录。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其他类型的学分减免遵照《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执行,其中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一门以上人员的继续教育学分减免由无锡市财政局会计处负责登记,其他符合学分折算条件的人员,需在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选择折算类型并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经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学分自动计入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当年通过学分折算达到90学分的,视同年度继续教育学习完成。

六、收费管理

会计继续教育网络机构应当公开与财政部门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不得乱收费,不得搭售其他任何课程和商品。

七、培训机构

2024年无锡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机构名单及学习网址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

https://ce5--esnai--net--023826714af08.wsipv6.com/c/accwuxi/

东奥会计在线

https://wuxi.dongao.com/

北京华夏金财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https://www.hxacc.com/wuxi.html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培训中心

http://www--zcycjy--cn--02382673aa90a.wsipv6.com/continueStudyingNonLogin?province=320200

八、其他事项

(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情况是参加会计资格考试、会计高级职称评审、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高端会计人才选拔等的重要依据之一,并纳入会计人员信用信息档案。

(二)尚未完成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按照《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会〔201919号)要求先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否则无法进行继续教育(信息采集网址:http://kj.jscz.gov.cn/)。

(三)以前年度继续教育未完成的会计人员,应当于20241231日前补培训完成学时学分。今后凡在培训范围之内的会计人员,应每年尽早完成继续教育培训,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的会计人员,原则上不受理其继续教育补学事宜。确因病假、在境外工作、生育等情况,无法在当年规定时间内完成继续教育的,应当提供有效证明,经所属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审核确认后,其当年没有取得的继续教育学分可以顺延至下一年度取得,逾期不再受理。

 

 

                                                宜兴市财政局         

                                                                                      20244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