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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公示信息 (第一次公示)
来源: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  发布时间:2024-04-15 15:59:53   [ ]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和《关于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等要求:“规划实施五年以上的产业园应开展跟踪评价”。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目前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正组织开展《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相关工作。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现公示该项目环境评价工作相关内容,征求广大公众意见。

一、规划概况

  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位于江苏省宜兴市东北部。2006年,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为省级开发区。2009年,宜兴市人民政府编制《江苏宜兴经济开发区及其周边地区发展规划》,规划面积31.06平方公里。2013年,经国务院批准,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核准面积2.1平方公里。2017年,开发区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其管辖范围组织编制《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规划》(简称《规划》)《规划》面积27.1平方公里,规划期限2017~2030年,近期2020年,远期2030年。《规划》主导产业包括新能源、半导体材料、光电、新型功能材料和动力机械等,拟形成一心两带三轴十片区的总体空间结构。十片区分别为新能源材料产业园、半导体材料产业园、光电子产业园、新材料产业园、动力机械产业园、军民融合产业园、纺织和机械综合产业园、加工制造园、物流仓储区和广汇居住区。20192月,《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审查意见(环审〔201922号)。

本次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环评〔202065号)文件要求开展开发区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工作。

二、实施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实施单位: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吴杰           联系电话:0510-87660817

三、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025-85699000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工作程序:收集资料、现场勘察、开发现状分析、环境现状监测、区域污染源调查、综合对比分析、得出结论、编制报告书、专家评审、送环保部门审查。

  主要工作内容:规划实施情况及开发强度对比、环境管理要求及环评批复执行情况评价、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变化及资源环境承载力变化分析、公众意见调查、生态环境影响对比评估及对策措施有效性分析、规划后续实施开发强度预测及生态环境影响减缓对策和规划优化调整建议、评价结论。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重点征求在环境现状、环境保护等方面对本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本次公参关注内容)。

六、公众意见表

  详见附件1附件1.docx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自本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向实施单位或评价单位来函、来电、传真、发送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

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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