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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263官林镇区段路域环境整治提升工程招标公告
来源:官林镇  发布时间:2024-04-18 16:56:32   [ ]   浏览次数:

项目编号:GLJYK2024ZJ017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S263官林镇区段路域环境整治提升工程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宜兴市泽优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宜兴市官林镇

2.2工程规模:/

2.3招标范围和内容:清单范围内的工程等

2.4合同估算价:372万

2.5工期: 30天

2.6质量标准:合格

2.7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园林绿化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如职称证书未体现专业的,须提供获得职称证书前有关专业的证明材料(如毕业证书、经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等)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2 投标人自2021424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价300万元及以上(以合同价为准)的绿化施工工程,或绿化工程造价在总合同中达到3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同时提供以上类似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包括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及中标通知书)。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3.5资格审查条件:

3.5.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5.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5.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5.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3.5.5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6.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6.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6.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6.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6.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6.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6.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6.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6.9投标人正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7投标人不得以被锁定的资质进行投标

3.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及方式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04月18日~2024年04月22日上午900~1030下午130~400时,双休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拟派经办人携下列资料前往江苏恒鸿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三楼代理部(宜兴市紫竹东路105号)。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4.3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供的资料: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招标文件)②授权委托书(格式见招标文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人和项目经理的近6个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交费清单(指2023年11月-2024年4月,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⑤营业执照;⑥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⑦投标保证金。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上述非原件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一律不予退还,资料首页附项目名称、报名单位全称、项目经理姓名、委托人姓名、联系电话及QQ邮箱),以上资料核对无误后发放招标文件至投标人预留邮箱。

4.4投标保证金:报名时须交投标保证金30000元(要求投标人在报名前须打入以下账户,且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备注报名的工程名称)

接收单位: 江苏恒鸿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江苏宜兴农村商业银行明珠分理处

号: 3202236801201000007321

交纳形式:转账、电汇、本票、银行汇票(不接受其他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开标当天投标人需在交验投标保证金收据后方可参加投标。提交投标保证金后,投标人无正当理由、未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说明而在投标截止日不来投标的,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且三年内不得参加工程招标。

4.5本次招标不接受邮购招标文件。近三年内受过处罚的投标申请人在报名时须主动出示资料,否则一旦被查实,将取消资格。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24日08:30,地点为宜兴市官林镇行政审批局403室(注:进入大楼严禁吸烟并严格遵守大楼的规章制度)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出席开标会。

6.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支付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第一年春节前付至合同价款的40%,第二年春节前且工程审计结束后付至结算审计价款的70%,第三年春节前付清(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支付)。决算审计在竣工验收合格后第二年仍未完成的,原则上不再支付工程款。

7、评标办法:

合理低价法。评标细则详见招标文件。

8、其它

8.1有不良行为在公示期内被暂停投标资格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8.2如资格证明材料在年检期间需要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的,证明内容必须明确其有效性,如“同意延期至***日有效”,“同意继续有效,本证明有效期10”等。未标明有效期的,统一按出具证明之日起10天内有效。如证明内容模棱两可、含糊不清的,如“正在办理中”等,不予认可。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在宜兴市官林镇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9.2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24418日至2024422日,本公告为第 1 次发布公告。

10. 联系方式

招      人:宜兴市泽优科技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恒鸿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联      人:陆女士

    话:81717763

 

2024年4月18日

附件:评标细则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办法,总分100分,由评标委员会按以下规则计算汇总评审结果,按照评标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向招标人推荐1至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如评标总分相同,评标价低的优先;评标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以抽签方式确定排序。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具体如下:

一、投标报价(100分

(一)确定评标基准价

1、评标基准价=(A×35%+B×45%+C×20%)×K

A=最高投标限价×(100%-下浮率Δ)。

下浮率Δ取值范围16%、17%、18%,在开标时甲方招标人代表现场抽签确定。

B=在规定范围内的本次投标除C值外的任意一个评标价(甲方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

C=在规定范围内的本次开标最低评标价。

K为下浮系数,取值范围为:96%、97%、98%。

规定范围内是指:

(1)评标价≤最高投标限价×(100%-下浮率Δ)。

(2)评标价≥所有通过第⑴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评标价算术平均值×90%。

(3)特殊情况处理:规定范围内的评标价只有一家时,B值和C值均取该评标价;没有符合规定范围内的评标价时,本工程流标。

2、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100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高1%扣0.9分,每低1%扣0.6分,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分值按四舍五入取二位小数。

评标细则说明:

1、有效投标文件是指评标委员会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错误的投标报价。

2、不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有效投标文件均不影响其评标及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3、相关数值的抽取在评委完成初步评审后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抽取人为招标人代表,抽取范围为有效投标文件。初步评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相关数值只抽取一次,不因后续评审、质疑、投诉、复议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4、相关数值抽取后,在抽取现场确定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确定后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计算错误应作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