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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处罚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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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丁蜀镇吴浩杰内科诊所 |
宜卫传罚〔2024〕第3号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 |
2024年6月12日,宜兴市丁蜀镇吴浩杰内科诊所:未将产生的感染性和损伤性的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 |
警告;罚款 |
1、警告;2、罚款人民币3000元。 |
0.300000 |
2024/07/15 |
2024/07/30 |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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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兴友口腔诊所有限公司 |
宜卫医罚简〔2024〕第705号 |
《护士条例》第二十条 |
2024年7月16日,宜兴市兴友口腔诊所有限公司:未按照标准配备护士。 |
《护士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项 |
警告 |
1、警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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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6 |
2024/07/31 |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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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康益诊所有限公司 |
宜卫医罚简〔2024〕第706号 |
《护士条例》第二十条、《诊所基本标准》 |
2024年7月19日,宜兴康益诊所有限公司:无护士注册在该单位,未配备护士。 |
《护士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项 |
警告 |
1、警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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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9 |
2024/08/03 |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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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齿盟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 |
宜卫医罚简〔2024〕第707号 |
《护士条例》第二十条、《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
2024年7月19日,宜兴齿盟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无护士注册在该单位,未配备护士。 |
《护士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项 |
警告 |
1、警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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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9 |
2024/08/03 |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